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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理之辨”中的“是非”悖论
2015年02月02日 08: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2月2日第700期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凌廷堪等人的一个基本考虑是,以礼作为是非的实在标准,可以避免宋学空言理导致的是非的主观性和相对性。

关键词:相对性;主观性;义理;理学;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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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凌廷堪等人的一个基本考虑是,以礼作为是非的实在标准,可以避免宋学空言理导致的是非的主观性和相对性。凌廷堪否定理学的立论基础为“实事求是”,礼制的考辨才是是非实在而根本的标准。

  清代学术通常以汉学著称。清末民初以来,学界多以为清代有学术而无思想,梁启超、钱穆等许多学者都如此认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对清代义理思想特别是所谓乾嘉新义理学的正视与发掘,改变了这一认识。其实,乾嘉时代许多学者已对汉学长于考据而宋学长于义理的看法提出批评,如“以礼代理”思想的提出。他们的批评虽有粗率之嫌,但也反映了其对清代义理思想意义的评价。清代义理思想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义理思想在多大或何种意义上具有义理的启发性。

  凌廷堪是清代“礼理之辨”的核心人物。他试图以礼取代宋学视为根基的理,这一立场被阮元、焦循等人认同。凌廷堪以考据的方式指出,《论语》、《大学》、《左传》等未曾谈到宋儒所谓“理”,宋儒以理论礼的倾向是一种借自佛教的“新义”,不是孔子等先儒的本意。阮元甚至援引朱子的权威,强调礼相对于理的核心意义,认为理出于礼,而不是相反。对凌廷堪来说,孔子言礼而不言理,他的选择体现出不同的“道”或原则。宋学以理解释儒家经典,借用了佛教的概念和佛教“乱真”的原则。

  对凌廷堪等乾嘉义理学家来说,孔子等人言礼还是言理,不仅仅是语词的问题,他们还尝试具体揭示礼不同于理的原则或精神。凌廷堪以礼为是非的实在标准,试图确立礼相对于理的有效性,避免空虚的理带来的主观性与相对性;焦循则以礼为辞让的精神,试图将礼的辞让意义提升于理的是非之上,限制理的是非意见带来的纷争。但是,他们以礼批评宋儒所谓理的方式是否超出了其所批评的宋学理解理的思路,是否能够避免他们指出的宋学所谓理的问题,本身即是需要辨析的义理问题。

  凌廷堪等人的一个基本考虑是,以礼作为是非的实在标准,可以避免宋学空言理导致的是非的主观性和相对性。凌廷堪否定理学的立论基础为“实事求是”,礼制的考辨才是是非实在而根本的标准。他承袭了程瑶田对理的批评,说明礼对于确定是非的意义。但在笔者看来,这种理解恐怕并未超出宋学的理路。

  对于宋学来说,是非常常被视为四端之一,仅属于智,但宋学并非仅从四端的意义理解是非,也以意义更为宽泛的是非理解理,但凡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就其作为当否的标准而言,都有是非之义。二程提出“天理”,即是试图为这种广义的是非提供一个实在的根基,因为他们同样反对以主观意见为是非的标准。即便是圣人也不能按自己的意见决定是非。圣人之为圣人,恰在于遵循天理对是非的规定。宋明儒者大体承袭了这种以天理判定是非的立场。

  宋学以理确定是非的一个基本考虑,与凌廷堪等试图以礼代理的思路一样,也是批评不实的虚理。比如,朱熹认为,儒家所谓理,体与用一以贯之,理乃是确定是非的标准,不是无视是非的理由。宋学理解理及为其辩护的方式显然为凌廷堪等承袭,并用在了对礼的理解和辩护上。

  凌廷堪虽然拒斥“理”字,但不能否认先秦儒家经典仍然“恒言”的“道”。他只是对道作了不同的界定。但是,他所谓的道就其源头而言,与宋儒所谓的理相关联。凌廷堪不仅以礼统摄实践意义的人事,也以礼包含宋儒作为“内圣”功夫的“慎独”与“格物”等内容,从而使“礼”成为与理一样“推至四海而准”的概念。

  宋学以理定是非的尝试固然不可忽视,但对凌廷堪来说,宋学可能更多只是提出了理作为是非标准与根据的意义,天理如何真正为是非提供实在的标准,避免主观性与相对性,却是另外一回事。凌廷堪等人的理路虽未超出宋学,但他们对宋学的批评和反思还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许多现代学者认为,清代之所以重经学与实学,是因为理学与心学提出了对于经典的重新阐释,聚讼纷纭,是非无法判定,清儒试图重回先秦经典,根据经典本身判定阐释的是非。按照凌廷堪的思路,这意味着宋学虽提出了以天理作为是非的实在标准,但具体如何确定是非,他们通常只能诉诸心与性,而心学与理学各种流派言心与言性的主观性与相对性,难以避免。

  凌廷堪等人认为,如果将礼理解为经验或形而下的实在,也只能让礼具备外在的实在形态,并不能使礼成为实在的是非标准。因为,既定的典章制度要加以改变,确实不可以像意见那样随意,但它只是一种现实行为层面的固定性,并非是非上的确定性。以作为典章制度的礼判定是非,虽然避免了个人意见的主观性,但可能导致典章制度与社会习俗的相对性。

  宋学将道与义理解为理,乾嘉义理学将道与义理解为礼,本身体现了凌廷堪批评的道与义的意见的多样性。即便礼体现的道或义是确定不变的是非标准,但是,既然这种道与义在不同的情境中有不同的体现,可以作为相关是非根据的,到底是不可变的道,还是可变的礼,这也将带来是非标准的疑难。显然,凌廷堪诉诸道与义,解决礼的依据问题,却损害了他所强调的礼的实在性和确定性,不但不能使得其所谓礼与宋学的理区分开来,反而带来了新的是非意见的主观性与相对性。

  所以,按照凌廷堪等学者的理解,宋学舍礼言理,可能导致理的相对性与主观性。但是,清儒以礼等更实的概念取而代之,由之判定是非,在没有原则性的差异的情况下,也不能避免其所批评的是非的主观性与相对性问题。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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