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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2017年05月24日 09: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媛 字号

内容摘要:当大数据的技术成为一种革命力量席卷全球时,大数据的运用也带来诸多挑战:对互联网用户网上行为的定位与跟踪、对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的记录与采集、数据预测分析带来的不公与歧视、云中信息的安全顾虑与公权力机构的窥视、个人信息的频繁泄露与黑市买卖、网络侵权与电信。诈骗以及信息跨境转移的法律冲突与数据壁垒等都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使用目的及影响后果日趋失控,个人信息的保护被前所未有地放置于洪荒之地,面临严峻威胁。对侵犯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应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针对非法获取大量数据信息的黑客人员、内外勾结权力寻租的数据管理人员及互联网企业,从严从重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力。

关键词:个人信息;信息保护;国家安全;互联网;法律保护;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泄露;非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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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7)》指出:“2016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168亿元,预计2017-2020年仍将保持30%以上的增长。近六成企业已成立数据分析相关部门,超过1/3的企业已应用大数据。”大数据应用为企业带来的最明显效果是实现精准营销、智能决策、提升运营效率。而个人信息中潜藏的价值,已使得政府、企业走在了对个人信息如饥似渴地追逐道路上,这刺激了各路竞争者对数据的挖掘。当大数据的技术成为一种革命力量席卷全球时,大数据的运用也带来诸多挑战:对互联网用户网上行为的定位与跟踪、对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的记录与采集、数据预测分析带来的不公与歧视、云中信息的安全顾虑与公权力机构的窥视、个人信息的频繁泄露与黑市买卖、网络侵权与电信诈骗以及信息跨境转移的法律冲突与数据壁垒等都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使用目的及影响后果日趋失控,个人信息的保护被前所未有地放置于洪荒之地,面临严峻威胁。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这为新时期建构网络新生态,指明了道路与方向。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是继刑事、行政立法之后,立法机关将个人信息的保护纳入民事基本法总则中的开创性之举。然而,个人信息保护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例如黑色产业规模庞大、分工专业。警方披露,当前我国网络非法从业人员已逾150万,而黑色产业市场规模已达千亿元级别。高额的经济回报、较小的技术难度与较低的犯罪成本将引诱更多群体加入。专业黑客的入侵、内部人员的对外勾结与不法人员的钓鱼盗号,则为隐藏在深处的“暗网”市场提供着源源不断的信息源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犯罪人员多以团伙形式作案,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级黑色产业链条。2017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量的1/3,并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据2017年1月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31亿;《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84%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由此可见,信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急需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规范。

  第一,加快培育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保护标准的制定。个人信息保护主要依赖于以下三种方式:技术、行业自律、法律保护。基于对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冗长繁琐的立法程序及有针对性地对不同行业进行有效规制的考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构建个人信息的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完善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规范采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逐步培育行业自律。与此同时,在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下,加速各个行业统一标准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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