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论点荟萃
责令“登报检讨”于法无据
2017年01月18日 14:5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贵阳某晚报的版面上出现多篇“检讨书”,内容均为企业向政府部门检讨其在工程中出现了安全隐患。从“检讨书”来看,登报企业多是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检讨。【短评】企业因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接受处罚,这是理所应当的,相关部门也有权依法给予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7种情形,并不包括登报检查或道歉的处罚方式。

关键词:登报;检讨书;安全管理;政府部门;贵阳市观山湖区;城乡建设局;没收;企业;处罚方式;违规行为

作者简介:

  近日,贵阳某晚报的版面上出现多篇“检讨书”,内容均为企业向政府部门检讨其在工程中出现了安全隐患。从“检讨书”来看,登报企业多是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检讨。对此,该局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非处罚。

  【短评】 企业因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接受处罚,这是理所应当的,相关部门也有权依法给予相应处理。但是,必须“过罚相当”,有据可依,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施行,否则就有可能矫枉过正。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7种情形,并不包括登报检查或道歉的处罚方式。强制性的“登报检讨”,看似是管理创新,实则是权利任性,是法外之“罚”,应当纠正。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