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5月11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主任汪德军,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立法处调研员陈健坤、副处长王忠琦等一行5人,在市地方志办副主任张恒彬、年鉴指导处处长崔震的陪同下,到房山区调研地方志工作。
关键词:地方志;西藏自治区;房山区;立法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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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主任汪德军,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立法处调研员陈健坤、副处长王忠琦等一行5人,在市地方志办副主任张恒彬、年鉴指导处处长崔震的陪同下,到房山区调研地方志工作。房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路鹏参加调研。
房山区史志办主任李桂清介绍了房山地方志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在征求市地方志办意见后,以区政府名义出台了《规范房山区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的意见》,成为全市区县指导基层修志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为全区基层单位修志提供标准依据,保障志书有序编纂和质量水平。
汪德军介绍了西藏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自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就立法工作与区史志办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