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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与地方史的区别
2016年05月20日 08:20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这两种著作一直是同时并存的,不能强求合并、统一为一种体裁。

关键词:地方志;调查;著作;经籍;艺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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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这两种著作一直是同时并存的,不能强求合并、统一为一种体裁。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地方史、地方志的渊源和演变。

  这两种著作大体上都是起源于汉朝,现在所知最早的是东汉的作品。东汉的《越绝书》和《吴越春秋》,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中都列于杂史。东晋的《华阳国志》在《隋书·地理志》列于霸史,在两《唐书》列于伪史,,现在有不少人把这几种流传到今天的汉晋著作看成是最早的地方志,实在是不恰当的。因为这几种书的内容显然是地方史,而不是地方志,所以隋唐的《经籍志》、《艺文志》都不列于地理类下,而列入杂史、霸史或伪史一类。不过地方志的渊源确乎也可以追溯到汉朝,从《华阳国·巴志》里可以看出,东汉桓帝时巴郡太守但望的疏文里提到了《巴郡图经》,可见在此以前已有了图经。图经就是一方的地图加上说明,图就是地图,经就是说明,这就是方志的滥觞。

  东汉以后,从隋唐到北宋,图经大盛,到南宋以后,才改称为“志”。当时由朝廷责成地方官编写地方志,每州或郡都要编写,以后县以上行政单位编写志书成为制度。据朱土嘉先生的统计,流传到现在的有八千多部。

  东汉以后的地方史有各种名称,见于隋唐《经籍志》、《艺文志》的有《会稽典录》、《建康实录》 ( 今存 ) 、《敦煌实录》等,还有某地的“耆旧传”、“先贤传”、“人物志”、“风俗传”等。这些书都列于史部旧事类、杂传类,不入地理类。唐宋以后地方史远比地方志 ( 即图经、方志 ) 少,但一直沿袭到清朝,并未断绝。如江苏扬州有汪中的《广陵典录》、姚文田的《广陵事略》,苏州有吴昌绥的《吴郡通典》,南京有陈作霖的《金陵通传》,四川有郭允蹈的《蜀鉴》,清代有张澎的《蜀典》、彭遵泗的《蜀故》。云南更多,唐代有樊绰的《蛮书》,明代有杨慎的《滇载记》、倪铬的《南诏野史》,清代有冯更的《滇考》、师范的《滇系》和倪蜕的《滇云历年传》,民国有袁嘉谷的《滇绎》等等。民国时各省还都有此类著作,不过不大有名。

  在地方志盛行以后,仍然不断有人写地方史,这一点可以证明两者是不能互相代替的,而是并行不悖的。特别是建国以来的三十多年间,各地编写的地方史比地方志还多,一般说来其成就还在新编地方志之上。所以决不能说有了地方志就可以不要地方史了,两者是完全可以、也应该相互补充的。

  从内容来看,因为两者都是以某一个地区为记叙对象的,所以关系极为密切,以至往往互为渗透,史中往往有志的内容,而志内也难免有史的成分。但两者毕竟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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