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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坚持依法治志 谱写发展华章
2016年05月20日 08:43 来源:四川地方志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四川省地方志欢迎您。五是配合《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相关工作,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修订出谋划策,提供四川工作实际参考。

关键词:地方志;地方志工作;四川省;事业发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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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依法治志 谱写发展华章

    ——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法治建设交流材料

  

  持续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四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颁布地方志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历来坚持依法修志,着力探索依法治志,经过十多年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 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依法修志格局日益巩固,法规建设、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 工作领域全面拓展, “ 存史、资政、育人 ” 功用凸显。

  一、 法治体系逐渐完善, 依法治志格局日益巩固

  (一)出台 “ 四个一 ” ,确保有法可依

  2003 年 7 月,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经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了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为依法修志提供了法规依据。 2007 年 11 月 13 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2013 年,当《条例》实施 10 周年之际, 11 月 28 日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15 年 2 月 28 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四川成为全国第一个以 “ 两办 ” 名义下发《意见》的省份。 2016 年 4 月 21 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的通知》,为今后五年四川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做出了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对确保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 四个一 ” (即 “ 一《条例》、一《办法》、一《意见》、一《规划》 ” )的出台,为全省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为依法修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规规章基础。成都、泸州、南充、眉山、甘孜、凉山等市(州)先后制定法规实施意见,印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了基层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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