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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商业启蒙
2013年12月06日 09: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8月9日第486期 作者:马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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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代中国虽然没有近代欧洲那样比较完整的启蒙运动,但与工业化潮流和资本主义兴起密切相关的重商思潮,乃是中国近代启蒙中一股不容忽视的思想潮流。
   

 

  从近代西方历史发展过程看,启蒙运动的兴起与重商主义思想不无内在的历史联系。正是从15世纪末兴起的重商主义思想和政策,与新航路的开辟、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一起,构成了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起点,并为17、18世纪的思想启蒙运动奠定了历史基础。在思想史意义上,重商主义思想一方面破坏了中世纪基督教宣扬的“守贫节欲”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又重新阐释了财富的意义和追求财富的合理性,从根本上冲击了中世纪欧洲社会盛行的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为财产私有、自由、平等等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观念扫平了道路。近代中国虽然没有近代欧洲那样比较完整的启蒙运动,但与工业化潮流和资本主义兴起密切相关的重商思潮,乃是中国近代启蒙中一股不容忽视的思想潮流。

  近代中国商业启蒙的演进

  产生于19世纪中晚期的中国近代重商思潮,虽然基本上是西学东渐的产物,但有自身的历史发展脉络,与西欧近代初期的重商主义并不完全相同。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商业启蒙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战”与启蒙。

  “商战”论者首先强调的是商业和商人在“今世”的极端重要性,并对传统社会中“重农抑商”的政策或“轻商、贱商”的观念进行了严厉批判。如陈炽认为,“商务盛衰之枢,即邦国兴亡之券也”;王韬提出“恃商为国本”,薛福成提出“商握四民之纲”等观点。这使中国几千年占统治地位的重农抑商、崇士贱商的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逐渐从主流意识滑落到非主流意识,而与近代工商社会发展趋势相符合的重商思想则逐渐跃升为社会的主流意识。

  “商战”论的产生,直接导源于近代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利权”的大量外溢,其实质是要捍卫国家的“商权”。郑观应等“商战”论者业已看到,在外国商品大举入侵的危迫局势下,仅仅强调重商、尊商是不够的,必须将中外商业竞争上升到关系民族生存的“战争”的高度。而时人所言之“商权”,既包括“利权”,也包括“权利”,前者主要涉及商业利益与财富,后者则涉及商人应享有的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权利。可见,围绕对商权、利权和权利的思考,涉及近代工商社会转型过程中商人社会地位、商人自由经营权利、外贸保护主义、振兴工商政策、国家主权意识、商业法律观念等一系列近代思想启蒙问题。

  第二阶段:“工战”与启蒙。

  中国近代重商思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商”的概念的泛化和拓展,此时之商从一开始就包含有“工”的因素。不过,对启蒙思想家而言,真正认识到“工”比“商”更重要,使“工战”的呼声盖过“商战”,还要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标志则是“实业”一词的大流行。清末状元实业家张謇早在1895年便提出:“世人皆言以商务立国,此皮毛之论也。不知外洋富民强国之本实在于工。”梁启超、康有为也曾提到,“中国他日必以工立国”,主张将“定为工国”作为“国是”。

  近代中国“实业”一词的内涵,既是“商”的扩充,也超越了一般意义的“工”,是一个内容相对芜杂、兼容并包的经济新词,是对农工商等生产和流通事业的总称,但又首先指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经营的近代工业。在商业启蒙意义上,张謇提出的“棉铁主义”和孙中山拟定的《实业计划》,初步回答了中国工业化和近代化如何实现的时代课题,为后来中国经济思想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前者试图通过重点发展棉纺织和钢铁业来推进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实业;后者主张通过重点发展铁路、公路交通和港口,来实现中国的工业化。

  第三阶段:“学战”与启蒙。

  “商战”思潮中很早便有“心战”一说,即强调非经济因素如社会心理、伦理道德等精神因素在商业竞争中的作用。戊戌变法之后,“心战”说很快被涵义更广的“学战”说取代,使重商开始向重学拓展,经商与教育挂起钩来。一些“商战”论者意识到,中国工商业颓萎疲敝的症结,在于经商者缺乏市场意识和企业精神,经营管理不善,自身素质低下,改变这些均有赖于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有赖于最基本的商业启蒙。在“学战”思想的影响下,清末民初各地纷纷兴起兴办商学堂和实业学堂之风,极大地普及了商业和实业教育。此外,晚清兴起的博览会、商品陈列所、博物馆等,也成为“学战”的利器,对近代商业启蒙意义甚大。

  在“商战”—“工战”—“学战”的层层递进中,发生了两方面的启蒙:一是商业、商品等物的启蒙,导致对商品背后的商业制度、工厂制度、法律制度等“制度文化”的认知;一是思想、观念、认知、眼界等精神方面的启蒙,导致对竞争精神、契约精神、平等观念、法制观念、权利观念等工商社会新精神的认知。这两方面的结合意味着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全面启蒙,意味着从封建等级社会向现代职业社会全面转型的开始。

  近代中国商业启蒙的意义与局限

   

 

  与明清时期以“新义利观”和“新四民观”为主要内容的商业启蒙思潮相比,近代商业启蒙涉及的思想内容远为广泛和深刻,是中国思想、文化整体性近代转型的体现。在启蒙意义上,首先是社会价值观念取向的重大变化,集中表现为对“义利之辩”的新诠释和近代功利型价值观的逐步形成。有人大胆为“言利”正名;也有人从“优胜劣汰”的天下大势出发,强调求利求富的功利型价值观对民族自强、保国保种的重要性。何启、胡礼垣等维新思想家还特地将求利观念与鼓吹财富至上、个体本位至上等新兴工商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挂钩,而这些正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所奉行的基本价值准则。

  重商思潮引发的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变迁虽然主要体现在工商实业领域,但常常由启蒙思想家们推至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制度等更广泛的领域,促进了民主、平等、自由、科学、理性等近代启蒙思想的产生。如1880年前后,重商论者钟天纬便已意识到西方富强的根本不只在“重商”,而更在于其“政教修明”、“律法最尊”。显然,商业启蒙同整个近代启蒙思潮有着割不断的内在联系,系整体性近代启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中国商业启蒙主要不是内生的,而是西力东渐引发的,“商战”的目的主要在于御侮与救亡。这种外发性特征带来了思想上的“拿来主义”,使近代商业启蒙在理论上具有天生的缺陷,缺乏系统性、彻底性、深刻性。而为了适应救亡的需要,近代重商主义的内涵始终处于急速的过渡、转化之中,带有某种不确定性,很难形成为“思想定式”。

  事实上,近代商业启蒙的“未完成时”,给现当代经济制度和经济观念的建设带来很大的阻扰——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道德滑坡、诚信缺失、权钱交易等社会痼疾,一定意义上都可以追溯到近代商业启蒙的不彻底性和肤浅性。商业道德文化是国民整体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软实力,为了实现伟大民族精神复兴的“强国梦”,我们必须大声疾呼中国商业道德文化和商业精神的再启蒙、再建设,这是中国经济建设实现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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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马敏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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