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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是“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之一。
吸引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应以大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大城市为核心。国际国内经验都证明,迁移人口偏好进入大城市,特别是300万人以上城市,因为农民进城的首要目的是实现非农就业,而只有人口集中的大城市才有较发达的第二、三产业,才能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比较充足的就业岗位。近5年,35个主要城市(一、二线城市)共流入3778万人,其中75%流入三大都市圈的8个大城市和五大枢纽城市(郑州、成都、重庆、武汉、厦门),三线及以下的城市已经进入人口萎缩阶段。从人均用地和单位土地产值来看,500万人以上城市和300万—500万人的城市与其他规模的城市相比,优势非常明显。
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迁徙人口在大中小城市流动,不利于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的形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当前中西部地区的城市规模分布结构也不够合理。中西部地区城市群的培育应以长江中游、成渝、江淮、中原等4个城市群为重点,其次则是关中、晋中、北部湾和滇中等4个城市群。
推进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进程必须大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其一,建议调整有关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其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能仅限于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保证满足农民自住房需要和公益性需要的前提下,应允许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构成和用途进行必要的调整。
其三,应允许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担保。要允许非自住性宅基地使用权担保、抵押和转让。要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赋予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担保、抵押和转让的完整产权,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用宅基地使用权换房(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于符合享受公租房条件的农民工,不能强迫无偿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
其四,探索在农村集体之间直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允许偏远地区的农民(集体)在将其节省的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复垦后得到的建设用地指标,转让给城市周边的农民(集体),后者可以直接将其相应的农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或自主开发利用,或通过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行交易。
(作者系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本报记者 潘玥斐/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