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农户的种植与销售信息具有“波动性”和“高度分散性”的特征,再加上基层政策执行者多为本乡本土的熟人,而且“目标价格补贴”同样是不吃白不吃的“唐僧肉”,所以基层执行者与农户之间存在“合谋”的正向激励。理论上,如果要克服“目标价格补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难题,需要让农户、经销商以及政策执行者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让农户的“生产和销售信息数据库”、经销商的“经营信息数据库”以及政府的“生产和经营信息监测数据库”实现信息联动,进而增大“欺诈”与“合谋”的成本,让“提供真实信息”成为各相关主体的最优选择,从制度上堵住“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漏洞。
关键词:价格补贴;目标价格;农户;经销商;农产品;数据库;执行者;交易成本;制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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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实际上,“目标价格补贴”并非我国的独创发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有使用。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目标价格补贴”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尤其是在核实农户的播种面积、农户的实际产量以及农户售卖的实际价格方面,都需要高昂的交易成本,也会留下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用好“目标价格补贴”工具,需要克服“交易成本过高”的难题。
我国农产品补贴陷入困境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交给了研究者和决策者。这一决策出于以下考虑:当前我国的农产品补贴综合政策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以玉米、大豆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为例,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第一,相关农产品库存高企。临时收储的定价机制走上了“棘轮效应”的通道,导致临储价格远高于国际和国内市场均衡价格,政府成为相关农产品的主要买家。以玉米为例,2014年玉米总产量为2.15亿吨,政府临储为6919万吨,临储累积库存(含往年未消化库存)达1.2亿吨,政府被迫成为赔本经营的最大粮商。
第二,国家财政负担沉重。2014年,仅玉米临储收购资金就达1500多亿元,还不包括收储库点的收购费用补贴、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补贴、烘干费用补贴等。而且,由于陷于“棘轮效应”的通道之中,如果不进行政策调整,相关的财政负担只会越来越大。
第三,产业链条效率损失严重。主要表现为:“棘轮效应”通道内的临储价格导致产业下游企业经营困难,也过度刺激上游农户的玉米种植,导致主产区粮库仓容严重不足,一些玉米甚至发霉变质。
“目标价格补贴”保障基本收益
在面临上述难题的情况下,2014年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并决定对东北大豆和新疆棉花进行“目标价格制度”试点。
所谓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是指政府将预先合理确定的、适用一定时期的主要农产品基准价位作为“目标价格”,实行“补两头、放中间”的制度。当相应粮食品种和农产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按照两者之间的差价对生产者提供补贴,保障其基本收益;当相应粮食品种和农产品的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则生产者可把产品全部销售到市场上,无需启动目标价格。此时,由政府对低收入消费群体给予消费补贴。
与临时收储政策相比,目标价格制度的优点是政府不扭曲市场价格,市场仍然是价格形成的主体,如此,可以确保上下游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亟须克服“交易成本过高”难题
实际上,“目标价格补贴”并非我国的独创发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有使用。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目标价格补贴”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尤其是在核实农户的播种面积、农户的实际产量以及农户售卖的实际价格方面,都需要高昂的交易成本,也会留下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即便在美国的大农场运作中,目标价格补贴也都面临很大的困难。能否降低“目标价格补贴”的交易成本,成为决定相关政策工具成败的决定因素。
第一,需要以较低成本构建基于农户的“生产和销售信息数据库”。无论是按产量还是按照播种面积计算,在执行“目标价格补贴”时,都需要准确掌握农户的生产和销售信息。我国的农业生产主体是小农户,其生产过程呈现“细碎化”、“分散化”的特征,再加上信息不对称背景下难以克服的“道德风险”,可以想象,政策执行者要准确核实农户的“生产和销售信息”将花费巨大的交易成本。
第二,需要以较低成本构建基于经销商的“经营信息数据库”。“目标价格补贴”制度的核心要件是不干预市场的定价功能。严格意义上说,农户将相关农产品卖给哪个经销商是自由选择的,经销商所支付的价钱也是随市场波动的。这意味着,同一个经销商的任何一次收购行为的定价都可能是不同的。对于国家给农户“补差价”的免费福利,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存在着经销商与农户“共谋”骗取国家补贴的正向激励。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那些不与农户“共谋”的经销商将最终被市场淘汰。
第三,需要以较低成本构建基于政府的“生产和经营信息监测数据库”。政府作为“目标价格补贴”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是由于“目标价格补贴”由中央政府买单,地方政府作为执行者存在“吃唐僧肉”的正向激励。二是由于监督核实的成本过高,基层执行者与农户之间存在“合谋”的风险。农户的种植与销售信息具有“波动性”和“高度分散性”的特征,再加上基层政策执行者多为本乡本土的熟人,而且“目标价格补贴”同样是不吃白不吃的“唐僧肉”,所以基层执行者与农户之间存在“合谋”的正向激励。三是由于经销商多为当地拥有话语权的主体,很容易与政策执行者之间形成共生关系。以往在良种、农资、农机补贴执行过程中,政企“合谋”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现象,同样需要从制度设计上加以预防。
第四,需要以较低成本构建三方数据库的动态联动和相互监督机制。理论上,如果要克服“目标价格补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难题,需要让农户、经销商以及政策执行者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这需要从技术角度以较低的成本构建三方数据库的动态联动机制。让农户的“生产和销售信息数据库”、经销商的“经营信息数据库”以及政府的“生产和经营信息监测数据库”实现信息联动,进而增大“欺诈”与“合谋”的成本,让“提供真实信息”成为各相关主体的最优选择,从制度上堵住“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漏洞。
实际上,在农业补贴领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设计能实现一劳永逸的效果,“目标价格补贴”也不例外。如果我们能够克服“交易成本过高”的难题,“目标价格补贴”工具将会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粮食安全目标下市场起决定作用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研究”(14ZDA03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