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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民族地区,只有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凝聚力量,激发创造活力;只有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才能牢牢把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才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高建龙,如是表达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年来在实践中得到的基本经验。无论对新疆还是整个学术界来说,自治区成立60周年,都是一个新的起点,必须把握新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
坚持依法治疆方略
《中国社会科学报》:回顾60年新疆发展的辉煌成就,总结新疆发展的宝贵经验,新疆的发展历程向世人证明了哪些基本原则?
高建龙:纵观60年的历程,新疆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新疆的发展成就是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全国人民的鼎力相助、兄弟省市的对口支援下取得的,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治疆理念和治疆方略,带领新疆各族人民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取得的。实践充分证明,在多民族地区,只有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凝聚力量,激发创造活力;只有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才能牢牢把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才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中国社会科学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立了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为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推进依法治疆对于新疆有哪些重要意义?
高建龙: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对于新疆解决当前问题和适应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在宗教工作中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切实强化各族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维护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在应对暴恐犯罪斗争中获得各族群众的广泛支持,使暴恐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报》:新疆如何走出符合区情的法治建设道路?
高建龙:新疆今后法治建设的重点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一是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二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为增强新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供保障;三是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努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四是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严格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