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花朵在阳光下才能长得旺盛,司法也要在阳光下才能公平公正。经过渐进调整、不断完善,在助推基层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新乐法院找到了突破口和着眼点,并迈开了坚定的第一步。
关键词:公开;公正;法官;法院;公开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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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河北新乐法院践行阳光司法系列调研(一)
“花朵在阳光下才能长得旺盛,司法也要在阳光下才能公平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河北省新乐县法院院长李健全一边向记者介绍法院的花圃,一边形象地做了个比喻。
为了让每个案件见阳光,从2011年年初,河北新乐法院开始推行一项常态化机制——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制。让发还改判案件的承办者在全院呈现审判的思维过程,接受“大众点评”,以全面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打开法官心证的“黑匣子”
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的现状:发还案件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承办者无权再审;改判案件,则一般维持上级改判结果,通常无人问津。
这意味着,案件一旦被移送上级法院,办案法官就成了“甩手掌柜”,案件也成了“泼出去的水”。有些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重结果、不重过程,“冤案”“错案”“关系案”时有发生。
“法官开庭前一般不看案卷,审判时没有审议重点,提问随意、效率低,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有过开庭5次、返还3次的情况。”河北新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根庆回忆起过去的司法环境时说道。
对于一审与二审存在的“踢皮球”现象,新乐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建强也道出了曾经的“迷茫”:“对发还改判的案件,弄不清是自己的问题,还是上级法院的问题。”
新乐法院政治处主任张向宁告诉记者,居高不下的发还改判案件数量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人少案多的矛盾愈加凸显。对于当事人而言,不仅增加了诉讼负累,而且关于司法腐败的猜想层出不穷。
有17年司法经验的李健全意识到,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事务这六方面公开的同时,法官的推理与判断过程仍然是个“黑匣子”,而这决定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关乎最终审判结果的公正与否。
如何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保证法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一项公开法官自由心证历程的机制呼之欲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