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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畔“廉花”香 ——中国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国情调研组江西调研纪实
2015年10月21日 15: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邓之湄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国情调研组在江西省、南昌、抚州等地的调研中,欣喜地看到——鄱阳湖畔,红色“廉花”正馨然绽放。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江西;国情调研;中国社科院;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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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根据中央部署和要求,全国各地积极采取行动,多方探索路径,在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形成了不少各具特色的有益经验。

  我们党的廉政文化与中国红色革命一样,诞生于江西这片毓秀之地。早在革命时期,江西就种下了“廉政的基因”。然而,苏荣等人严重违纪案件的发生,使人们意识到,面对腐败的侵蚀,红色土地也不能高枕无忧。痛定思痛,江西省狠下决心“刮骨疗毒”,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江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齐心而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全省上下誓要“像爱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一样”,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国情调研组在江西省、南昌、抚州等地的调研中,欣喜地看到——鄱阳湖畔,红色“廉花”正馨然绽放。

  牵好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组长张英伟指出,在“两个责任”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在江西党风廉政建设中,牵好“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被摆在了突出位置。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在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绝不当‘甩手掌柜’,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为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江西省将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4个议事协调机构合并调整,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省委副书记及有关省委常委为副组长。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顶层设计,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将履行“两个责任”的“软约束”变为“刚性约束”。

  2015年5月,江西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委作风建设“20条”),省委作风建设“20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一个希望,三个着力”要求的重要举措,条条来自苏荣等人严重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条条直指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内容实在、措施具体。省委作风建设“20条”出台后,省委在全省组织了宣讲。省委作风建设“20条”的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从严约束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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