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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民政确定124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2014年09月11日 1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去年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至少确定1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并报民政部备案。

关键词: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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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去年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至少确定1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并报民政部备案。截至今年9月上旬,除了河北、海南、陕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共上报了124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被列入试点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围绕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开展改革:一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二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服务、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延伸服务范围、调控养老服务市场等,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

  三是推行公建民营,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由社会力量来运营。

  四是探索转企改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按照要求,试点单位可在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中确定,优先选择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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