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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办法规范建筑质量管理 公示不良行为
2014年09月23日 13:52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而公示制度就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过错大小进行分类管理,所以在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等方面发现的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核实记录,并且在网上公示,而且不良行为的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不规范行为的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

关键词:不良行为;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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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以及权力寻租等痼疾,今后将在法律层面受到更严厉的打击和约束。最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羊城晚报》记者张林报道,办法主要规定了两项要求,一是广州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构配件和主要的建筑材料、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广州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公示制度。

  一方面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建筑的构配件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时,可以利用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以及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系统,在混凝土中试件植入芯片技术,混凝土生产投量数据采用的是实时采集技术,将购方的质量行为纳入监管。而公示制度就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过错大小进行分类管理,所以在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等方面发现的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核实记录,并且在网上公示,而且不良行为的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不规范行为的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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