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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力争半年内社保信息全公开
2014年09月24日 00: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严俊伟 字号

内容摘要:2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审议《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等专项报告。

关键词:社保信息;公开;食品摊贩;广东省;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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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广州9月23电(记者 严俊伟)2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审议《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等专项报告。

  今年8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社保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主动公开社保政策、职能、规划、数据、服务、权益6大方面内容,确定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白皮书、服务窗口、电话咨询5个必须采用的公开渠道,规范年度社保信息披露、新出台政策文件、社保重大事项、年度季度数据4类信息的公开时限,并建立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监督保障制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国兴称,我省在国家社保信息披露等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基础上,新增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社保卡发放使用、基金投资运营、参保单位社保费缴纳、经办服务场所建设情况等23项内容,目前全省社保信息公开内容52项,并争取用两个月到半年时间,令我省社保信息全部公开。下一步,在传统的信息公开渠道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还积极开拓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社保信息公开渠道,21个市人社部门基本开通了微信、微博宣传社保政策信息,力争2015年各地市均建有新媒体宣传平台,每天推送社保信息。

  提交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为了准确界定食品小作坊,草案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并增加“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消费者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作用,增加一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销售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标志、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草案修改稿也将食品摊贩分为划定区域摊贩和临时指定区域摊贩,划定区域相对固定,临时指定区域是在划定区域外,根据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摊贩应当保留载有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另外,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规定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管理,不需要申请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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