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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0日 00:0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长沙海关开展对全省14个市州、百家园区、千家企业的“十百千”调研走访活动。图为长沙海关关员在郴州出口加工区台达电子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经济发展;湖南省;资金管理办法;发展资金;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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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长沙海关开展对全省14个市州、百家园区、千家企业的“十百千”调研走访活动。图为长沙海关关员在郴州出口加工区台达电子企业开展上门服务。                   刘桂林黄勇华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汇总,指导、协调项目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主要支持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对外交流交往、旅游产业国际化、会展经济发展、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等开放型经济发展主要领域的重要平台搭建、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重大任务落实等方面。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 主要采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考核奖励等支持方式。

  第五条 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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