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关键词: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农民;农业人口;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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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连同老解放区,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农业人口已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在整个土地改革中,共没收征收了约7亿亩(约合4700万公顷)的土地,并将这些土地分给了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免除了土地改革以前农民每年给地主交纳的高达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
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使我国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占农村人口92.1%的贫农、中农,占有全部耕地的91.4%;原来占农村人口7.9%的地主富农,只占有全部耕地的8.6%。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变成了现实,长期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了历史性的大解放。土地改革中,广大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还分得大批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计有耕畜296万头、农具3944万件、房屋3795万间、粮食100多亿斤。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经济补偿,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人民政府从经济上对翻身农民给予扶持,实行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普遍添置了耕畜、水车及新式农具,改善和扩大自己的经营,掀起了群众性的生产热潮。
随着土地改革的逐步完成,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逐年增加。1951年比1950年分别增长8.7%、48.8%、22.4%,1952年又比1951年分别增长14.1%、26.5%、12.5%,充分显示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对解放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巨大推动作用,并直接促进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包括农业税的大幅度增长,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民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明显改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的1953年,农民净货币收入比1949年增长123.6%,每人平均净货币收入增长111.4%。农民的购买力有了成倍增长,1953年比1949年增长111%,平均每户消费品购买力增长一倍。1953年同1950年相比,农民留用粮食增长28.2%,其中生活用粮食增长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