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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2015年08月21日 10:2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司法公正,是司法行为的核心内容.尤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始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关键词:司法;整治;司法行为;工作;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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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正,是司法行为的核心内容;规范司法行为,则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动,结合贯彻“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结合云南“三个定位”的战略目标,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意义,以查摆梳理问题、剖析原因症结为重点,以整改落实为中心,健全完善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思想先行,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承担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监督职能,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进而监督其他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了高瞻远瞩的决策部署。云南省检察机关需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抓紧抓好,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当务之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发展,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愿望日趋强烈,一些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受到质疑,导致司法信任危机,严重削弱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因此,从根本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势在必行。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紧迫性,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当务之急来抓,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刮骨疗毒的勇气,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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