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2015年09月10日 14:44 来源:江苏省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关键词:法治;中国梦;法律;必由之路;四中全会

作者简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掀开了法治中国建设崭新的篇章。

  “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古之“法治”,法律纪律也。《韩非子·有度》中提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先秦的“法家”强调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实际上是“君权至上”的“法治”。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至今已走过17年的历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开篇即明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使得“法治梦”的实现路径更加清晰,《决定》里指的“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中国的法治经历了“以法为刀”到“以法为魂”的转变,因为法治的实现离不开人,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法治”,不仅是立法者以法治的思维、严谨的态度立法,司法者以法治的方式公正文明执法,而更要求了解法律、参与法律、理解法律。只有让法律抵达人心,只有在全社会高度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方能“形神兼具”。人民权益需要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正如伯尔曼所言“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法治的实现离不开人,不仅是立法者、执法者,更是守法者、护法者。“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中国的法治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因为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律。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如果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公民基本道德诉求在法律中不能体现,就难以引导人民选择法律、消费法律。为什么人民群众对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力度拍手称快,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有感触?因为法治正是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被人们所接受。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法条,不应该是厚厚的法典,而应该是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期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体制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这不仅仅涉及法律人的具体工作,更涉及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体现民心是科学立法的应有之意。

  法治的实现不在于“立”而在于“破”,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也引用了明代张居正的感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只有在实施的过程中才能检验是“良法”、“善法”还是“恶法”、“劣法”。而如何保障法律的实施、如何更好的监督法律的实施,是在法治环境下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强化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意识,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司法机关的基本立场,更是执法环节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仅仅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中国梦”是一种法治理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无数法律人对法律的坚守,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对改革的信心。也只有始终坚持走在法治的道路上,才能将国家建成政治清明,经济富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强国,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9期省级机关处级干部培训班 鲍 杰)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