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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治中:开法治之先河的皋陶
2015年09月21日 09:32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姚治中 字号

内容摘要:皋陶是尧舜禹的辅佐之才,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司法官,有文献将他与尧舜禹并称为“上古四圣” ,即华夏部落联盟的主干成员,他们共同构建了早期的民族国家理论。

关键词:法治;先河;法治思想;民众;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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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皋陶是尧舜禹的辅佐之才,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司法官,有文献将他与尧舜禹并称为“上古四圣”,即华夏部落联盟的主干成员,他们共同构建了早期的民族国家理论。皋陶的法治思想、事迹主要散见于《尚书》《左传》《史记》《说苑》等典籍中。

  尧舜禹时期承黄帝之传统,生产力发展,私有制确立,保障财产继承的道德伦理形成。为抗拒共同面临的水灾与旱灾,需要各部落结成联盟,共抗灾害。这时也出现一股力量,侵吞别人劳动成果,破坏私有制,陷害忠信,支持恶逆,损害部落内部和部落间的团结,历史文献中称他们为浑沌、梼杌、穷奇和饕餮,他们逆历史潮流而动,需要以法来制止他们的行为。皋陶的法治思想应运而生。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说:“在社会发展某种很低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囊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律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为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持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众权力,即国家。”从黄帝到尧舜禹时期的历史即是如此,黄河中下游的半坡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淮河流域的薛家岗文化、凌家滩文化即是其实证。

  皋陶把这种社会“需要”解释为天的意志,法律、典章制度和礼仪的产生都是“天命”。天神保佑有德之人,制定等级伦理;天神惩罚有罪之人,制定各种刑罚。皋陶之后两千年,西汉刘安总结历史,认识比皋陶前进了一步,说“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法产生于“人间”,产生之后又反过来规范人类的行动。他说这话又早于《论住宅问题》两千年左右,但绝不能忽视皋陶和刘安对“法”认识的原始性,这种“原始性”体现了古代“中国特色”在法治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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