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类似天津“ 8 · 12 ”化学品爆炸这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已经不能简单地用处理一般事故的思维来看问题了,而须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角度来进行认真反思。
关键词:安全威胁;天津;危险化学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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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来自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带来的威胁越来越大,有必要引起足够重视。类似天津“8·12”化学品爆炸这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已经不能简单地用处理一般事故的思维来看问题了,而须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角度来进行认真反思。
沉痛教训考问相关部门责任
虽然我们总是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过往一再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仍然令人尴尬地一次又一次触痛着社会的敏感神经。根据“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公布的相关信息,仅2011—2013年,我国就发生了569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累计造成638人死亡,其中的58%是死于危险品爆炸。
而在2013年以来的不到3年中,就连续发生过多起重大爆炸事件(见下表),教训十分深刻。
如果仔细探寻这些事件的背景,几乎无一例外都与“人祸”脱不了干系。而此次天津“8·12”事件,不管最后的调查结果如何,起码就当前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就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视危险品管理规定,在非安全范围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点(据报道,早在2011年就有媒体曾发出质疑,渤海湾遭遇化工厂围港;2012年,滨海新区的化工厂曾发生双氧水储存罐爆炸的事故;同年,天津还发生过市民因一家化工企业离居民区过近而散步抗议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安全监管不到位,虽然先前对事故企业有过安全检查,却还是让该存在问题的危险品存放处得到了“合格”环评。三是应急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虽然相关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并“举行过数次危化品泄漏事故演练和隐患排查”(有关报道如是说),但从事件处理成效来看,预案所起作用不大(似乎也佐证了所制定的预案不切合实际,或“形同虚设”)。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提出上述问题并非只是追责,更重要的还在于提请相关决策者、监管者,以及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人员,要从过往那些一起起重大非传统安全事件中汲取沉痛的教训,并切实改进与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以杜绝下一个“8·12”事件的重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