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以“互联网+”推动科技创新
2015年11月23日 10:2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金江军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

关键词:互联网;科技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推动“互联网+科技”发展,创新我国科技发展模式。

  邓小平同志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虽然是一个经济大国,GDP总量位居全球第二,但还不是一个经济强国,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还比较弱。今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英士国际商学院联合发布了2015年全球创新指数,在全球141个经济体中,瑞士、英国、瑞典、荷兰和美国位居前5名,中国大陆位居第29名。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推动“互联网+科技”发展,创新我国科技发展模式。

  第一,以“互联网+”推进科技信息公开。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科技重复研究开发、科技资金重复投入的问题,既浪费科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又浪费中央和地方政府有限的科技资金。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即一个科技工作人员不知道其他人有没有开展相关研究,一个科技主管部门不知道其他科技主管部门有没有对类似项目进行资助。

  互联网是一个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连接器。例如,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基于互联网的科技项目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科技项目信息共享。科技主管部门在对某个科技工作人员的某个项目进行资助前,要先查询检索一下类似项目情况和该科技工作人员已获得资助情况,以免科技经费重复投入。对于政府财政投资的、非涉密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要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内容包括科技项目概况、研究报告、已发表的相关论文、实验或试验数据、研制的样品和样机情况等。

  在科研领域,许多欧美国家掀起了一场“开放获取(Open Access)”运动,旨在向社会公众开放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这些国家的政府认为,科研经费来自纳税人,科研成果应向纳税人开放。2013年,美国奥巴马政府发布行政命令要求由政府资助的研究应在其出版的一年内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涉及国家科学基金会、教育部、宇航局等15个单位。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