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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公共服务的“无偿”“低偿”及“有偿”
2017年01月10日 15:49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作者:徐睿 字号

内容摘要:厘清概念,建立无偿服务不等于免费服务,低偿服务不同于有偿服务的正确认识,助益新时期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新改革举措。纳税人对公共服务有需求,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天然权威组织,政府代表纳税人安排税收的用途,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财政支出偏好是重要因素之一。既然合理弥补成本的“低偿”服务和转移支付提供的“无偿”服务都来自于税收的支撑,那么让服务接受者监督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就是理所当然,这不仅可以培养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热情、节约公共服务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能够促使公共服务在“透明”的情况下高效产出。

关键词:服务;公共服务;无偿服务;低偿服务;供给;纳税人;政府;免费;提供;税收;支出;财政;有偿服务

作者简介:

  [摘  要] 公共服务有“无偿”、“低偿”及“有偿”之别,但人们对此存在认识模糊。认识误区在于“无偿等于免费”,“低偿同于有偿”。这是对“无偿”、“低偿”及“有偿”的概念混淆,不利于公共服务的高效提供和有效使用。厘清概念,建立无偿服务不等于免费服务,低偿服务不同于有偿服务的正确认识,助益新时期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新改革举措。

  [关键词] 公共服务;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一、公共服务中关于“偿”的认识偏差

  《说文》中,“偿”即“还也”。“无偿”就是“没有代价”、“没有报酬”;体现了一种公德心、公益心。“有偿”则指为换取等价物而做出某事或给予某物。但对于“低偿”这一概念,中文没有特别明确的定义,英文则有“low compensated”“low-profit”的解释。笔者推测大约是因为“无偿”和“有偿”之间存在无数有待商榷的“低偿”点,所以“低”的标准就只是“low”,主观随意性大。

  显然,对“无偿”的界定,容易让人与“免费”画等号;对“低偿”的不清晰界定,也反映出人们对“低偿”和“有偿”界限的困惑。这样的误解或困惑也顺延至关系民生、性质复杂的公共服务领域。若不加以澄清,对公共服务的高效提供和有效使用将有弊无利。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笔者在基层调研公共服务供给现状时发现两种现象:一是将“无偿等同于免费”。作为服务享受方的个体,如果享受到“无偿”服务,不少人会认为是占了便宜、就算是自知不需要也仍会过度使用;而作为服务提供方的政府工作人员,如果提供的是“无偿”服务,或多或少会觉得是给予服务享受方的恩惠,在服务质量上打折扣也无可厚非,却忘记了这是应该履行的职责之一。二是将“低偿等同于有偿”。作为服务享受方的个体,假如获得的是“低偿”服务,一般也不会深究是“低偿”还是“有偿”,全部视为不交不行的收费服务;而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一些部门或机构,在为内部“小团体”牟利的动机驱使下,混淆“低偿”与“有偿”的界限,将原本应“低偿”供给的公共服务或产品以“有偿”的价格提供给服务享受方。

  综上,无论是将“无偿”等同于免费,还是将“低偿”混同于“有偿”,可以肯定的是都属于有偏差甚至是错误的认识。那么,是哪些因素催生了这样的偏差和错误?对“偿”的系列概念应该怎样准确认识?本文做答之前,有必要对纳税人、政府、公共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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