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年来,湖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亮眼成绩,但对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法治政府;湖南省;执法人员;社科院;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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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近年来,湖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亮眼成绩,但对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正视和分析这些问题,对于调整对策大有裨益。
概括起来,有三大问题须正对: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尚未完全到位。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出台和施行了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代表的依法行政制度,但极少数人仍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严格依法行政的条件还不成熟,依法行政会束缚手脚、阻碍经济发展”的错误观念。
相关制度规章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目前,省、市和县三级政府推行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对于清单制度的落实,监督还需更给力;《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5个必经程序进行了布局,但对于决策事项的落实,可操作性欠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93条至98条就政府合同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政府合同管理尚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设计;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深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2015年全省各级信访量达到32万件左右,但是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只有4600余件。
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力量有待加强。目前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共有20多万人,但县市区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城管执法人员缺口尤大,临聘的协管员、辅助人员占50%左右。
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为此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强化学习培训,切实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建立并严格实施学法培训的学时、学分制度,充分运用案例教学、庭审观摩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和方法,从思想根源上消除对于法治的片面甚至错误认识,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尊重、重视、信仰法治,并贯彻到行政工作中去。
加强监督考核,着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力。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落实好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结合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通过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解决好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机构人员编制偏少的问题。建议确立《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由政府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
完善和落实“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确保依法行政的实际工作成效。一是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督查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二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细化,并制订实施《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三是制订出台《湖南省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合同的范围、签订程序、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四是修订和严格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公开目录、内容、方式和公开程度;五是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推进监督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重心下移过程中,在机构编制总额内,合理划转、调配承接执法任务单位的执法人员。建立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系统,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律和业务知识水平。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按照优则奖、劣则罚的原则,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