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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克刚:浅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做好监督执纪工作
2017年09月30日 11: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左克刚 字号

内容摘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在研究反腐倡廉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纪检组对于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部门勤政廉政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出)机构,代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自然而然地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各派驻机构要按照“三转”要求,立足纪检机关职能职责,找准职责定位,坚持“尊重、协助、监督、服务”的原则,对所监督检查部门做到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有位不失位、到位不越位、在位不错位”。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单位;派驻机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处理;反腐倡廉工作;领导班子;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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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在研究反腐倡廉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纪检组对于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部门勤政廉政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一些派驻机构也凸显出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不适应由在原先的部门单位到派驻机构的工作环境转变,不适应由班子成员到监督者的工作角色转变,不适应由双重管理体制到统一管理体制的工作方式转变。因此,派驻机构要正确把握派驻机构的定位,理顺好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笔者认为,派驻机构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处理好“派”和“驻”的关系。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派驻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出)机构,代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自然而然地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进行。派驻(出)机构要自觉接受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认真完成派出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的联系,努力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的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抓工作,主动请示、汇报工作,不能做“断了线的风筝”。另一方面,要按照派出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在履职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加强与驻在部门领导的沟通协调,处理好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取得他们的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

  ——处理好“主”和“协”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党组)、监督责任是纪(工)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推动、落实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承担负总责、抓全盘、带头抓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示范带动的作用。派驻机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承当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协助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题的职能作用。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各级派驻机构要正确认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扮演的角色和职责定位,不能“越俎代庖”、“宣宾夺主”或主次不明。

  ——处理好“转”与“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与各部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各派驻机构要按照“三转”要求,立足纪检机关职能职责,找准职责定位,坚持“尊重、协助、监督、服务”的原则,对所监督检查部门做到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有位不失位、到位不越位、在位不错位”。要充分尊重部门单位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全面领导地位。派驻机构加强对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不能代替部门单位的职责职权,要协调好、处理好与监督部门领导班子的关系,把握好工作尺度,讲究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支持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充分调动起他们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要积极协助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传达至所监督部门。要加强与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联系,对一些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与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对所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要帮助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提出改正建议。要通过全力协助,让所监督检查部门认识到,派驻机构不是给部门单位“挑刺”,而是在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能在监督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要敢于监督,及时反映所监督检查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严重违纪问题,果断处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严格执纪,敢于碰硬。要积极参与所监督检查部门重要决策的酝酿、讨论,力争做到决策前知情、决策中参与、决策后检查。要善于监督,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努力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借鉴先进经验,建立监督检查职能告知表、重要事项知情表、重大活动参与表、重点问题监督表、重要问题提醒表等制度措施,真正将部门单位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有力监督之下。要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以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促进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避免出现反腐倡廉工作和中心工作相脱节的状况。要注意听取部门单位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更好地体现对部门单位的支持,促进所驻部门单位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作者单位:贵州省黎平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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