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型城镇化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尚未有统一的界定,但不同学者对其内涵都有大致相似的认识: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关键词:新型城镇;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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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尚未有统一的界定,但不同学者对其内涵都有大致相似的认识: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城镇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劳动力和资本是经济发展中最基本的两种要素,所以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这两个方面至关重要,即人的城镇化和在城镇化进程中资本的筹措问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谓人的城镇化,也叫市民化,即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并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市民。中国在改革开放30多年时间当中,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53.7%。但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空间城市化并没有相应产生人口城市化。中国有2.6亿农民工,户籍问题把他们挡在了享受城市化成果之外,这与真正的城镇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户籍制度改革探索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具有直辖市的体制,中等省的规模,突出的二元结构,市情非常特殊。因此,重庆的特殊市情既是中国各地区复杂情况的缩影,其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又有其独特的地域特点。值得大家分析和借鉴。
重庆市自2010年启动户籍制度改革以来,重点把握五项原则。一是明确对象。以在城镇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为主。二是保障到位。农民工转户后,就业、养老、医疗、教育、住房“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三是农村权益自主处置。农民工转户之初,在城市立足未稳,从保护其权益出发,应尊重其意愿,允许其保留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三件衣服”照穿),并在制度设计上提供保留、流转、退出等多种选择。四是合理分布。通过科学设置落户条件,引导转户居民在大城市、区县城和小城镇按4:3:3的比例梯次分布,既避免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也防止小城镇就业和社会管理不堪重负。五是建立政府、企业、社会长周期共担成本机制。据测算,农民工转户人均成本10万多元,实际上,改革成本并非由政府独担,企业补足社保缺口要占40%,转户居民会自担30%,需要政府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仅占30%。同时,农民转户及相应的成本支出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一个长周期的过程,分摊到每年的成本完全可以承受。2010年重庆启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以来,累计转户380多万人,在推进人的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对其他各省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有很大的启示借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