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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春季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的通知
2016年03月03日 10:41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做好2016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学分尚未修满,开题报告未获得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关键词:国家行政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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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 2016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分尚未修满,开题报告未获得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2 .拟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于 3月 3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至 xwlw@nsa.gov.cn,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具体参照《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实施办法 》执行。

  3 .论文重复率检测获得通过的学生于 4月 10日前将以下材料 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

  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需提交以下材料:

  ( 1)已装订成册的单面打印的学位论文 6本(论文封皮统一制式,需到研究生院学位处领取),用于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

  ( 2)《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审查表》一式 2份(所贴照片需统一采集);

  ( 3)《硕士生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一式 2份,指导教师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后,由申请人提交;

  ( 4)《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 1份;

  ( 5)《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书》一式 2份(只填写姓名、学号、专业、论文题目等信息);

  ( 6)《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件 1份(学生本人自留复印件 8份, 6份装订在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答辩通过后另外 2份装订在修改后再次提交的 2本论文中)。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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