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3月30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党校、新疆行政学院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大会;自治区党委;新疆;行政学院
作者简介:
3月30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党校、新疆行政学院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
动员大会上,自治区党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新疆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刘全山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在动员大会上的总结讲话。随后,自治区党委党校、新疆行政学院副校(院)长贺萍就自治区党委党校、新疆行政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
贺萍指出,今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年”。为了全面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各项活动,经习近平总书记同意,自治区党委于3月28-29日,召开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俞正声主席作了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张春贤书记的讲话内容十分丰富、工作举措非常务实,我们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大家必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好校(院)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总要求。广泛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学员和教职工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进行学习,通过反复学习、反复领会,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教学部门要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尽快把条例精神贯穿于教学中;宣传、科研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在网络、报刊上进行宣传,组织专家进行座谈,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推出理论文章;学员班要进行组织学习讨论;配合学习要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有关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活动,深化学习效果。要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弘扬新疆精神。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各项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融入教学、科研、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创建、依法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在校(院)倡导和鼓励各民族互学语言,营造尊重民族文化、民族风俗习惯的校园氛围。坚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载体和方式,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争做“四强”“三力”新疆特色好干部,当好民族团结带头人。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职工和学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中关于民族团结的规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校(院)“访惠聚”住村工作组要根据实际,把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各项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加以落实,确保校(院)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64期地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39期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29期县处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班、125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政法干部进修班学员和校(院)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了动员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