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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虐童养母是否代表其无罪?
2015年04月21日 15:20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刘纯 字号

内容摘要:南京检方发布最新消息,对“虐童案”养母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关键词:批捕;养母;无罪;虐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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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检方发布最新消息,对“虐童案”养母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这一结果,在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上,已经有了明显的“征兆”。当时参与听证的19人中,有12人在会上就建议不批捕,另有7人未明确表态。不过,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批捕并不意味着“人就没事了”,“正常的程序还是要走的,只不过没有逮捕的必要而已。”

  2015年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按照法律程序,一旦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现代快报)

  ◎ 法治滨海律师团:

  不批捕是不是代表李某某就没事了呢?并非如此。“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否逮捕不会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逮捕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逮捕通常适用于犯有严重罪行或者具有明显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本案中李某某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李某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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