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官员考核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行政机构通过考核制度更新官僚成员,保证了官僚群体的整体质量以及行政水平。其次,考核作为一种政治行为,也是加强皇权专制下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薛刚教授的《清代文官考核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在细致梳理了清代文官考满、京察、大计之余,亦对以往学界关注较少的问责制、年终密考、考核优等与升迁进行了探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他在探究清代文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将文官考核制度视为一种政治行为,从官僚政治的行政权力运作中,剖析了清代文官考核的弊端及根源。就地方权力格局来看,地方专制主义成为考核弊端出现的深层诱因,而其中督抚权力的集中便是地方专制主义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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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东北民族与边疆”研究是历史与现实的高度结合,既关系到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也涉及当代区域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重大的综合性课题。东北学术界精诚合作,持续推进相关学术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4号)要求,长春师范大学“东北民族与边疆”研究被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该项目紧紧围绕“东北民族史”“东北亚国际关系”“东北边界变迁”“东北社会发展”等核心问题展开研究,进行了“东北边疆行”大型考察调研活动;策划出版了《东北古代民族历史编年丛书》《中国东北民族史》《金毓黻著作与学术思想研究》等一系列重量级研究成果。本版文章系项目部分研究成果。
官员考核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行政机构通过考核制度更新官僚成员,保证了官僚群体的整体质量以及行政水平。其次,考核作为一种政治行为,也是加强皇权专制下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薛刚教授的《清代文官考核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在细致梳理了清代文官考满、京察、大计之余,亦对以往学界关注较少的问责制、年终密考、考核优等与升迁进行了探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他在探究清代文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将文官考核制度视为一种政治行为,从官僚政治的行政权力运作中,剖析了清代文官考核的弊端及根源。就地方权力格局来看,地方专制主义成为考核弊端出现的深层诱因,而其中督抚权力的集中便是地方专制主义的重要体现。
学界对于清代文官考核制度层面的梳理已较为详尽,而从中挖掘深层的政治权力关系,则体现了该书独特的研究视角。清代地方文官考核中,督抚权力较为集中,在佐杂微员的考核中体现尤为明显。作者从佐杂微员的考核程序与考核结果两个角度出发,厘清了督抚权力对于佐杂微员考核的关键作用。
佐杂微员品级较低,依照地方官主官负责的层层考核原则,该部分官员所要经历的考核次数较多,而最终对其进行考核的便是地方考核程序中的最高一级——督抚考核。督抚权力在佐杂微员考核中的影响力,除在考核程序中有所体现外,还主要表现在考核结果上。作者通过爬梳政书及档案等史料得出,大计被劾者主要以佐杂微员数量居多,并认为导致该现象的制度性原因有二:其一是佐杂微员类官员被参劾后不得引见;其二是微员被参劾后并无有效的申诉渠道。这直接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佐杂微员类官员基本可由督抚定罪,足以看出督抚对于佐杂微员的仕途影响力之大,作者由此也引出了长官注考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需要特别提到的是,书中关于督抚对佐杂微员考核影响力的剖析,并非单章节孤立式的,而是贯穿于书中前后不同章节,这也体现了该书在研究内容上的连贯性与逻辑性。
对年终密考的研究为该书的亮点之一,作者于2011年便有相关文章发表。近年来,学界对该问题也有所关注。在该书第五章,作者对年终密考的程序、内容及影响均进行了深入研究,多维度阐释了年终密考这一考核方式。年终密考是除大计之外,针对地方官员的一种考核方式,于每年年末举行一次,由督抚最终出具考语,并以密折的形式呈奏皇帝,皇帝以奏折中出具的考语,了解地方官员的行政概况。作者对其重要性作出如下判断:年终密考考核较为频繁,保密性较强,成为皇帝驾驭地方官僚、有效行使人事管理权的重要途径。
从年终密考的程序来看,督抚在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作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逐次体现了督抚在年终密考中的权力比重。首先,各地知府以上诸如道员等官,均由督抚于年末最终出具考语。其次,督抚将附有考语的考核结果,以密折的形式呈给皇帝,督抚到皇帝之间并无机构二次考核,督抚的考语成为皇帝了解地方官员行政概况的重要参考凭证。最后,年终密考于每年年末举行一次,相对于大计三年考察一次的频率更繁,其对于官员仕途的影响力也更大。
作者多角度剖析了年终密考的实施效用,明确了年终密考的利弊,认为年终密考在加强皇帝对地方官员的驾驭力之余,也扩大了督抚的权力。在这样一种考核程序下,督抚无疑成为年终密考中除皇帝之外的绝对权力集中者。督抚在地方年终密考中一人独大,是地方专制主义现象的重要体现,虽加强了皇帝对于地方官员的掌控,却也埋下了考核弊病的隐患。
问责制同样为学术界较少关注的问题。在该书中,作者从制度层面对问责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肯定了问责的必要性,认为问责在清代文官考核中不可或缺,增加了考核的公正性与有序性。清代文官考核实行主官负责制,就地方文官考核而言,其最终负责人应是督抚,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允性,针对督抚的问责也渐趋严格。
作者通过梳理相关史料发现,雍正朝与乾隆朝均在问责过程中,加重了对督抚的责罚力度。究其原因,加大对督抚的处罚力度,能够起到警戒作用,督促其秉公行政,以期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允性,减少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弊病,但并不能从根源上解除督抚权力过大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无论从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深度来看,该书的重要学术价值毋庸置疑。然而书中一些问题尚有较大的研究空间,若增添专门章节将大计与年终密考进行对比,进一步阐释年终密考实施的必要性,应能进一步深化清代地方文官考核的研究。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