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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5年04月17日 08:38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陈斌华 字号

内容摘要:4月 14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西省公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涉及政府出资的,各级政府须将其应承担的高速公路资本金出资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将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

关键词:经营权;养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高速公路;江西省公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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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西省公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条例》明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按公路路网编制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高速公路由相应投资主体负责筹资建设。涉及政府出资的,各级政府须将其应承担的高速公路资本金出资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将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

  如对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15年4月28日之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30046),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至fuping@jiangxi.gov.cn。 (记者 陈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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