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者呼吁政府、社会、个人等各方共同携手,捍卫网络伦理,打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以期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网络伦理体系、构建和谐网络社会秩序。
关键词:网络伦理;网络道德;李卫东;学者;陕西省伦理学研究会;信息网络;伦理研究;文化;道德规范;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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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打破了人类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使信息成为一种全球共享的资源,但同时也正显著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乃至于对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律环境产生了极大的挑战。10月25日,由陕西省伦理学研究会主办的陕西省伦理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西安召开。来自陕西社科研究机构和陕西师大、西安交大、西北大学、长安大学等高校的30余位专家学者从网络伦理的学术基础和研究内容以及中国实践方面探讨国内外网络伦理研究的最近进展,并就目前互联网存在的道德缺失、法治缺位等现实问题各抒己见。与会学者呼吁政府、社会、个人等各方共同携手,捍卫网络伦理,打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以期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网络伦理体系、构建和谐网络社会秩序。
国内网络伦理学科体系的构建尚在探索中
“网络伦理是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研究对象包括在网络使用和运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网络与社会其他现象相关联而出现的交叉问题和由网络道德而引起的深层次的理论问题。” 陕西省伦理研究会副会长、陕西师范大学研究员李卫东介绍说,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学者通过译介西方网络伦理方面的理论著作和实践经验开始探索性地建构网络伦理体系。目前我国的网络伦理研究散见于计算机科学、伦理学、传媒学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等领域。中国学者各自从自己的学科构建出发做了较为深入的探究,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伦理规范。网络伦理学科体系的构建尚在探索中,网络伦理的内涵、网络伦理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网络伦理的基本内容等尚处于争论和探索阶段,完整的网络伦理体系还没有形成,正经历着由译介西方的研究成果到探索与中国传统文化和基本国情相结合的过渡时期。
与会学者认为,国内网络伦理研究普遍比较注重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铺陈工作,而较少对网络伦理中所涉及的关于网络各要素的“善”与“恶”、“应当”与“不应当”等问题进行元伦理的思考。多数网络伦理研究学者只是就某一具体问题提出看法,真正系统地立足我国网络社会特点的元伦理研究或规范伦理研究还较少。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了网络伦理学的学科建设,即循此而行的道德推理得出的所谓理性行为方式常常缺乏充分的理论基础与实际可操作性,这导致了相应规范的无力。“网络伦理的概念虽然已经被广泛使用,但是作为一种新的伦理范畴应该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以及在此基础上出台科学可行的伦理规范,仍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李卫东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