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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用;国际贸易;救济;规则;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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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陆航 禹梦夏)“中美两国分别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最大的债权国和债务国、最大的生产国和最大的消费国, 中美贸易救济案件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重要问题。”4月19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韩勇应邀在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做报告,讲述了中美贸易救济案件中的重点问题,强调要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救济规则实现互利双赢,并与多位学者进行了学术互动。
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是在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经贸体系及参与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按照WTO的要求,我国要削减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补贴,从政府到企业都面临这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践证明,一个不能有效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国家,将很难从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中分享由此可能带来的利益和好处。为了切实有效地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维护中国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瞻远瞩,积极部署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展开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工作。199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首次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这标志着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建立。贸易救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是按照WTO规则完善外贸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变革,显示我国政府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执政能力显著提高。这个制度在保护国内产业安全领域取得了突出效果,保障了国内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1944 年7月1日—20日,45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Bretton Woods)举行会议,研究战后国际新秩序重建问题。会议通过了将在以后28年内控制世界贸易和货币体系的一项综合性协定。”韩勇首先介绍了贸易救济规则的历史渊源,并分别对多边贸易体制下贸易救济规则的发展、贸易救济制度的性质及实现手段、多边规则发展前景做了阐述。韩勇介绍,二战后期形成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三个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国际贸易组织(GATT——推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GATT1947首次将贸易救济多边化。GATT时代经历了多轮谈判,东京回合形成了《反倾销守则》,不具约束力,对成员立法和实践具有指导性,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在《GATT1947》的基础上形成了三个专门协议,构成了多边贸易体系下的贸易救济制度,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拘束力。
中国如何在制定多边规则中发挥作用?中国在参与制定多边贸易救济规则中应采取何种立场和态度?韩勇表示,贸易救济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要按照党的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创新贸易救济理念,争取在贸易救济过程中,实现互利双赢。充分利用贸易救济规则维护公平秩序,促进国内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拓宽贸易救济领域,利用规则保护我钢铁、机械、电子、化工、农业、纺织品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同时,可以借鉴欧盟的低税原则和公共利益审查机制,协调上下游产业,将环境成本、资源成本、社会成本纳入产业损害调查,实现产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此外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适当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提高透明度,推动我证据规则、裁决报告、日落复审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贸易救济调查与裁决的质量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