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期,世界和区域发展以及全球事务的日益波动和不可预测性影响了亚洲和欧盟之间的关系。部分全球力量正逐渐向东方转移,金融服务也是如此——许多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和日本在世界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威廉·格罗恩(Willem Pieter De Groen)和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巴斯·胡比迈耶斯(Bas Hooijmaaijers)近日在欧洲政策研究中心(CEPS)网站上发表了题为《欧盟—亚洲金融服务多边合作》(European Union-Asia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on Financial Services)的报告,评估了亚欧在多边金融服务方面的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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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世界和区域发展以及全球事务的日益波动和不可预测性影响了亚洲和欧盟之间的关系。部分全球力量正逐渐向东方转移,金融服务也是如此——许多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和日本在世界舞台上所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威廉·格罗恩(Willem Pieter De Groen)和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巴斯·胡比迈耶斯(Bas Hooijmaaijers)近日在欧洲政策研究中心(CEPS)网站上发表了题为《欧盟—亚洲金融服务多边合作》(European Union-Asia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on Financial Services)的报告,评估了亚欧在多边金融服务方面的合作情况。
两位作者认为,亚洲和欧盟对多边合作的理解不尽相同。多边主义在亚洲国家以关系为导向,而在欧盟成员国则更多以规则为导向,这种差异体现在相关国家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内对外合作上。尽管亚洲和欧盟都实施了最重要的国际标准和规范,但这并不能说明执行情况是相同的。为了实现相互认同,相关国家不能仅仅采取同样的标准和规范。因此,亚洲国家发出了多项针对本地货币债券市场的联合倡议,也涉及其他资本市场、银行业和保险业。与此同时,欧盟级别的合作更容易受到相同或相似规范的干预,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立法者的自由量裁权比较有限。而且,金融机构只需在任意一个欧盟成员国得到授权,便可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从事活动,无需额外授权。
报告指出,虽然已有多种形式的合作,但亚洲和欧盟共同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的空间仍然十分巨大。尤其要加强国际制度的执行机制、扩大欧盟等效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产业的自由化和私有化,而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保障欧盟和亚洲的金融稳定。尽管欧盟成员国和加入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亚洲国家已就一体化达成了共识,但对于实施范围和进度仍有分歧。技术援助和政策对话将继续为促进这一目标发挥重要作用,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更是如此。要确保欧盟成员国和亚洲国家在此过程中做出充分承诺,则需要更多的技术和政策支持。其中,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机构的公平性裁决尤为重要。
(马毓鸿/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