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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线召开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研讨会
2021年09月07日 08: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卫思谕 字号
2021年09月07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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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记者 卫思谕) 为更好了解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以下简称“CBAM”)的最新进展及其可能对国内产业带来的影响并探讨我国有效应对的策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与比较法视角下的中国碳交易法制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于8月27日在线上召开CBAM专题研讨会。

  会议由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丁主持。来自外交部、财政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专家回顾了CBAM出台的背景、宗旨和主要框架内容,剖析了这一机制的持续推进在产业、法律以及政策层面可能带来的影响,特别指出了CBAM与WTO以及《巴黎协定》是否兼容的不同观点,同时也对我国应对的立场和策略进行了说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系教授、海南研究院院长崔凡对CBAM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他认为,CBAM具体引发的效应将影响其在国际法下是否具有合法性的结论,如果CBAM主要影响贸易与收入的分配而减排促进效应不显著,就很难说这一机制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有关”或是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须”的。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勇对CBAM实施的技术难题、措施的定性和合法性困境以及未来对CBAM应对措施发表了看法。他认为,CBAM未来的实施仍面临各国减排政策多元化而导致的国际可比性问题,从目前CBAM的机制设计来看,将其定性为数量限制可能更为恰当,且其明显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围绕CBAM在WTO下的合法性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冯静茹主要考察了GATT第20条例外的适用问题。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亚芸从欧盟法造法机制的角度分析了CBAM的立法过程和立法形式,并展望了CBAM所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云鹏提出,CBAM是欧盟所主导的、以碳市场连接推动国际碳减排合作的关键环节,并认为CBAM的实施可能会弱化发达国家的气候资金义务。美国环保协会高级主管刘洪铭也表达了对CBAM演进的关注,特别提出应关注CBAM的发展可能对我国近期启动的全国性碳市场发展的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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