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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国际关系理论创新——基于理性和关系性的比较研究
2020年06月22日 1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年第4期 作者:秦亚青 字号
2020年06月22日 1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年第4期 作者:秦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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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性知识是地方性实践的产物,发展于地方性知识生产,在此基础上追求普适性意义和应用。文化是地方性实践的结晶,因之是社会科学理论重要的创新资源和智识启迪。文化要素构成了社会科学理论的灵魂内核,任何社会科学理论都有着不可磨灭的文化印记,国际关系理论也是如此。

  理论是系统的思想,是对一个基本思想或核心概念的系统阐释和合理展开。理论构建始于一个核心概念,然后围绕这个概念不断发展,逐步成为成熟的体系。拉卡托斯分析了理论的两个组成部分,一是硬核,二是保护带。理论生成和发展的关键在于理论硬核,是理论的灵魂和生命。保护带起到保护硬核的作用,在出现与理论的核心论断不相符合的现象时,通过延展性调整和灵活性修正起到保护硬核的作用,使得理论本身不致被推翻。用之于社会科学,则可假定,任何社会科学理论也是由一个初始的、基本的思想或称之为理论硬核,逐渐发展为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据此,理论构建是一个基本思想或是理论硬核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发现和构建与其他理论不可通约、亦即一个具有不同视角和内涵的理论硬核是理论创新的关键,决定了理论的原创价值。

  社会科学理论是人类在自身的知识结构和价值结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所界定的范畴内建构理论,是依照自身实践活动并通过这样的实践构建理论。正因为如此,文化与社会科学理论就有了直接的关系。文化塑造了社会科学理论的硬核。具体表现在实践共同体与背景知识的关系之中。实践共同体是基于共同实践的社会群体,背景知识是界定实践共同体的关键词。实践共同体的形成依赖于“背景”知识。有了背景知识,人们才能对某种存在的事物加以理解,才能对某种外在的事实作出诠释,才能在某种情景下具有采取何种行动的取向。背景知识使得一个群体在宏观层面上形成相似的世界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建构了人的社会性大脑,成为包括社会学者在内的社会人思想孵化器。

  以背景知识界定的实践共同体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技术层面的;一类是社会层面的;第三类是文化层面的。文化层面的实践共同体指以文明为基础形成的文化群体,这个群体以文化作为自身最鲜明的标志。本文强调文化层面的实践共同体,更多地是指基于文明的文化。基于文明的文化共同体是最典型的实践共同体,文化依着背景知识而界定,文化共同体依着“共同背景知识”而界定,这样的背景知识只有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中才能形成,所表现的正是一个群体宏观层面相似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因此,文化是一个社会的“共同背景知识”,其重要意义在于它为认知和诠释世界提供了框架和依据。它是在历史和实践中形成的意义体系,任何现实和即时的事物,只有通过背景知识才能产生意义。背景知识是社会科学理论所产生的必要条件和实践资源,是表象知识的语境。据此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推论,即以共同背景知识定义的文化构建了社会科学理论的硬核。

  如果说以共同背景知识界定的文化塑造了社会科学理论的硬核,那么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必然带有西方文化的胎记。西方文化的一个最重要标记是个体理性:以个体为基本单位的原子本体论和以理性为标识的现代认识论不仅成为现代化进程的主导因素,也在相当程度上孕育了包括国际关系理论在内的社会科学理论的硬核。

  新现实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末成型的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基本逻辑是“结构选择”,指国际体系的权力结构决定了国家的国际行为。肯尼思?华尔兹将国际体系结构明确定义为体系内大国实力的分布,它决定了体系中国家的行为。新现实主义逻辑的成立依靠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个体国家是理性行为体。个体国家是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个体性的基本表现就是自行决策的能力。其次是工具理性。所有个体行为体都明了自己的利益,知晓所处的环境,有能力作出合理的权衡并选择最佳行动以实现利益。

  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制度主义向新现实主义发起挑战。采用体系层面的理论构建方式。罗伯特·基欧汉借鉴制度经济学提出国际制度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国际制度可以加大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使相互欺骗的概率大大减少,因之促成合作。新自由制度主义提出的主要自变量“国际制度”,仍然是依赖个体和理性两个要素才能发生作用,关键在于独立的个体行为体对于成本效益的理性权衡。这与结构现实主义的“经济人”没有差别。

  建构主义被西方国际关系学者视为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迥然不同的理论体系。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最重要的自变量是国际体系文化。进而,这种文化的一个核心内容是以理念形式呈现的国际规范,这些规范指导国际社会成员的行为。国际规范之所以影响国家行为,枢纽机制仍然是个体理性,或曰“规范理性”。行为体具有个体理性,在面对规范的时候,首先就是权衡利弊,考虑后果,然后决定是否接受或遵从规范。进而,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行为体也会内化规范,逐渐将规范视为理所当然遵循的行为准则。在规范发展的重要阶段,独立个体和个体理性是前提性假定。因此,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的“规范理性”依然是工具理性的一种变异形态。失去了个体理性,规范不会发挥作用,主流建构主义的国际规范研究也就失去了逻辑支撑点。

  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硬核都有着显性或是隐性的个体理性要素,这恰恰是西方现代化过程逐渐形成的背景知识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也成为其表象知识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中华文化是以中华文明为基底的文化,中华文化共同体是具有几千年历史的实践共同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关系性”是中华文化共同体一个思维和行为的突出表象,也是一个可以形成国际关系理论硬核的重要理念。

  关系理论秉持关系本体,认为世界是由关系构成的。任何个体都是互系中的个体,关系才是重要的因素和根本的分析单位。社会世界尤其如此。在关系本体的社会世界里,人是“社会人”,依着与其他人的关系而界定自我,依着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权衡自我的利益,行为体的互动是关系促成的根本性互动实践以及由此形成的关系性过程。关系过程和个体是共时共在的,流动的关系过程建构了国家,国家也在关系过程中演进、转化、再生成。关系本体视角下的主体间互动是互嵌的,互动这种关系实践本身决定了双方的社会身份,促使双方朝着对方发生变化。这样的变化是根本性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式的生成和演进。个体的社会属性和特征只有在这种关系互动中才能够得以界定,且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对于社会人而言,没有先定的绝对身份属性。关系本体是中华文化背景知识中的一个核心要素,成为中华文化中表象知识的结晶。

  关系理论以关系性逻辑为基本的行动逻辑。行为体是动态关系过程中的社会行为体,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确定身份和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行动取决于关系。主体间关系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关系性逻辑不排斥理性,理性的存在首先基于关系,依关系而界定。关系性逻辑秉持一个假定,即个体和整体的共时共在,正是因为如此,自我身份只能在与他者和群体关系中界定,自我利益只能在与他者和群体关系中实现。关系性理性以关系本体为前提,个体只有在关系实践中才具有社会意义。在社会世界里,理性是关系界定的理性,无论工具理性还是规范理性,都是如此。

  讨论社会关系在建构行为体身份过程中的作用涉及关系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关系本体意味着社会性“共在”。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存在假定以自在为基础:个体独立的自在决定了个体对自我利益的理性界定,也决定了自我在理性基础上的自为。一些质疑个体自在理论的观点把个体存在和关系存在构建成二元对立结构。关系理论不赞成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观点,而是秉持一种共时共在的存在观,强调自我存在和他者存在以及群体存在是同时发生的,不否定自我存在及其意义,承认自我利益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同时,关系本体意味着,在社会场景中,自在总是与他在和群在共时共在、无法分割的。据此推衍,自我利益是存在的,但是自我利益与他者利益和群体利益又是无法分割的,自我利益的实现也必然与他者和群体利益的实现关联在一起。当今国际社会已经比较普遍地接受了“相互安全”和“共同安全”理念,这些安全观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关系性思维,即将自我的存在与他者的存在、与国际社会整体的存在联系在一起,将自我安全利益和他者安全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的安全利益联系起来考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任何社会科学理论的适用性都是有限的。社会科学理论建构的文化路径表明,如果说社会科学理论的灵魂是由文化或共同背景知识塑造的理论硬核,那么,社会科学理论必然带有地方性的印记。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会使理论本身超越初始地方性特征,但理论的文化印记不会消失。这就指向了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社会科学理论的地方性不仅一直存在,而且是合理的。没有地方性,也就没有社会科学理论的形成。国际关系理论一直是在寻求更有普遍性的理论,但迄今为止,国际关系理论的地方性从来没有消失。二是社会科学理论无论适用程度多么广,都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正因为社会科学理论是由地方性文化塑造的,所以会一直保留这种文化胎记,任何一种理论总有无法解释的社会现象,尤其在超出原有背景知识的领域或是区域。因此,基于背景知识的学术实践和学术创新就是合理的,对于互融互鉴也是必不可少的,舍此国际关系学就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国际关系学。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9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陈茜/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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