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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应不应该合法化?设立城管警察是否可行?有无必要在国家层面成立“城市管理部”?这些城市管理领域的焦点话题将在相关论坛上得到充分讨论。与内地其他城市相比,广州有良好的议政传统。类似的论坛,可算是一个佐证。然而,上述议题本身,值得玩味的地方不少。
首先,流动商贩应不应该合法化?从自然法来考量,流动商贩的存在有天然的正当性,因而本来就不存在是否需要合法化的问题。当然,强调流动商贩的天然正当性,并不是说流动商贩就不要管理,可以随意摆卖为所欲为。这个议题的讨论,也与广州的行政实践相违背。早在2009年9月1日,广州市立法就规定政府应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合法经营。4年多的试点工作,有数字显示,广州市共公示了126个疏导点,超过9000个摊位,在这种背景下,还有人觉得“流动商贩应不应该合法化”会成为问题吗?
换句话说,这本来是一个该如何管理的问题,但在官方的语境下,依然是流动商贩本身的身份问题。议题的巧妙转换,如何管理的问题,就有意无意被遮蔽或者至少是被忽略了。一个在身份上仍然可能是非法的群体,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就缺乏主体性和独立性。这样,行政权力的介入甚至是过分的介入,不仅谈不上僭越,反而是保持良善社会秩序之大必要。流动商贩群体自我管理权利被剥夺,自我管理能力被压制,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
身份上的被代表、被管制,便使“设立城管警察是否可行”问题提上讨论议程。与广州城管透露出“城管被打是小贩100倍”、“流动摊贩团伙化、黑社会化”以及花巨资升级防暴装配等传递出来的对小贩的暴戾化想象一样,城管内心的不安全感、扩权加强暴力的倾向依然是明显的。
至于在国家层面成立“城市管理部”的动议,这多少反映了城管系统内部的焦灼。无需讳言,城管部门在面对整个行政体系时多少有些难言的自卑,因为需要提高自身面对同僚时的底气,在遭遇难题时,才能动用更多的行政资源。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得不问,城管的问题,到底是需要国家级的城市管理部来进行理顺的问题,还是在根本上,从一开始其执法的价值取向就已经出现偏差因而导致管理混乱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