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从开启新时期到跨入新世纪,从站上新起点到进入新时代,财税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和实践上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积极作为,为推动各领域改革发展夯实基础、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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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经济体制下税收制度的探索(1949年——1977年)
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召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成立税务总局,任命李予昂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
195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
1951年,《中央税务公报》创刊,周恩来题写刊名。我国建立统一的关税制度。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956年,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税务局长会议。
1958中共中央同意财政部报告,决定改革工商税制。6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1961年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意见。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部门的基层机构和充实干部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回复税务机构和税务干部归队的意见。国务院任命任子良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
1963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 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进 步抓革命促生产,增加收入节约支出的通知》,其中要求做好税收工作。
1971年财政部召开全国工商税制改革座谈会。
1975年财政部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重新认识税收的地位和如何发挥税收的作用等问题。
(闫琪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