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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新规出台:匿名举报线索明确 高校应受理
2016年07月21日 08:15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任珊 字号

内容摘要:,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其中明确了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不当署名、买卖或代写论文等6种学术不端情形,若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可能面临撤职、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该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键词:学术;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匿名举报线索;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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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任珊)据教育部网站昨天消息,《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其中明确了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不当署名、买卖或代写论文等6种学术不端情形,若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可能面临撤职、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该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天,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称,近一个时期以来,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学术风气,造成了极为负面的社会影响。为此,教育部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很多高校也制定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严肃查处和曝光了一批不端行为案件。

  此次出台《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因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多样,《办法》主要列举了6类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

  《办法》中也对学术不端案件的举报受理机制予以明确。具体来说,高校应确定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以及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应当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办法》规定,高校可结合其性质和情节轻重,可对责任人给予辞退、解聘,或撤职、开除等处理,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或将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针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查处不力、隐瞒包庇、处理不公等问题,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学风建设委员会可直接组织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办法》,依据《办法》健全完善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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