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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高考制度改革需厘清三大关系
2014年08月27日 09:21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乐毅 字号

内容摘要:高考改革不是特意要“革”谁的命,高考改革是为了促进教育机会公平,是为了给学生创造更多的选择权利和机会。一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高考制度改革的关系。

关键词:高考制度改革;高考改革;招生制度;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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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改革不是特意要“革”谁的命,高考改革是为了促进教育机会公平,是为了给学生创造更多的选择权利和机会。

  经济观察报报道,数位教育专家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考改革要动真格的必须从招生制度入手,而改革招生制度则相当于“革”了地方招生办的命。

  在笔者看来,在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夕,媒体和民间共议这一话题很有意义。但是,讨论前最好先厘清其中的三重关系。

  一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高考制度改革的关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个大整体,高考只是其中的一个局部。就高考改革而言,它涉及的领域也很繁多,包括教育公平、高考科目与招生程序、招生主体、中央与地方政府考试机构的职能、中学的课程设置和学业考试评价、大学招生政策与培养模式,等等。要保证高考改革有序推进,需要顶层整体设计,有计划分类实施配套方案。因此,关注高考改革不能只着眼于单一领域推进的做法,如在进行科目设置改革的同时,实施招生方式方法改革、招生机构设置改革等。

  二是政府与高校究竟谁为招生主体。这涉及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以及权力分配问题。当前,在招生问题上,政府的态度已非常明确,即“学校依法自主招生”。这就意味着,高校是招生主体。作为招生主体,高校理应拥有自主的招生权力,但同时也需要明确相应的责任——这一点常常被人们所忽视。要真正发挥高校招生的主体作用,真正做到“以学生利益为主,兼顾其他各方利益”,需要正确处理好学生、高校、考试招生机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四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界定各自职责和功能。采用简单剔除政府的方法是不现实的,高考社会化需要中学、高校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高考及招生方面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各施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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