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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校建创业学院 试点“3+1”“2+1”教育模式
2016年02月01日 11:11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成良田 字号

内容摘要: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开创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新局面。此外,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电商创业孵化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立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结对指导2万名创业大学生。2016年起每年举办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在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方面,将建立金融扶持、经费补助、税收减免等手段相结合的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

关键词:创新创业;创业教育;大学生创业;创业导师;实施意见;试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生;浙江省;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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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高校将建创业学院 试点本专科“3+1”“2+1”创业教育模式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开创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新局面。预计到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后自主创业率稳定在5%以上。

  部分高校试点本专科“3+1”“2+1”创业教育模式

  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重要的一点是推进大学的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以及教学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3月底前,全省高校普遍建立创业学院。选择若干所高校开展本专科“3+1”“2+1”、研究生专业硕士融合创业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创业教育模式改革试点。

  在浙江省教育厅去年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提到,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的在校生规模。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工程实践训练环节,突出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此外,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电商创业孵化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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