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球学讯
欧盟版权改革立法建议有待完善 或不利于有关机构创新
2016年09月20日 08: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姚晓丹 字号

内容摘要: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建议,在欧盟版权改革中,扩大文本和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例外规定的适用范围,以促进创新活动的进行。

关键词:欧盟;立法建议;版权;改革;欧洲

作者简介:

  欧盟版权改革立法建议有待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报综合外媒报道 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建议,在欧盟版权改革中,扩大文本和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例外规定的适用范围,以促进创新活动的进行。

  欧盟委员会日前提出关于欧盟版权框架改革的立法建议认为,应将有关文本和数据挖掘的强制性例外条款包含于单一数字市场的“版权指令”之中。对此,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官网9月14日刊文表示,这有助于欧盟进一步发掘潜力,并在全球保持竞争力,但有关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研究和创新活动需求。

  该文表示,文本和数据挖掘是指从机读材料中抽取有价值的信息与知识的过程。该过程往往通过复制大量材料,提取数据并将其重组以识别模式来进行。文本和数据挖掘有助于知识创新、提高竞争力,以及加快研究机构和企业成长。

  目前,由于缺乏关于文本和数据挖掘的例外条款,导致与欧盟各成员国相比,欧盟的版权制度存在一种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性,这造成研究人员难以使用文本和数据挖掘、不能充分发挥研究潜力。此次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立法建议中,设立了一种“强制性例外”,以满足研究团体的需求。这将带来关于该问题在欧盟层面的法律确定性,并消除欧盟与各成员国之间在法律规定方面的差异。另外,人们将不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这种“强制性例外”的适用。

  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认为,这种立法建议虽然有利于开展研究活动,但不利于充分发挥有关机构的创新能力。因为其中将可以适用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的“研究团队”限定为大学、研究院所以及其他以科学研究或以教学为目的的组织或机构。此外,当研究团队在公私合作的框架下进行活动时,其对文本和数据的挖掘也可以适用此项例外。但是研究机构往往与初创企业以及它们的创新紧密相联,如果将例外的适用限定在研究活动范围内,或不利于创新潜力的开发及创新成果转化。因此,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建议,扩大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允许一切通过合法方式获得文本和数据的人及机构对其进行发掘。

  (姚晓丹/编译)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陈茜)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