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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社会组织;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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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霍文琦)1月3日,由上海交通大学、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2013)》发布会在京举行。报告认为,通过社会组织评估,有助于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职能,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科学化程度,进而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优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
社会组织评估逐渐规范
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与作为第一部门的政府、作为第二部门的企业一起共同为中国社会提供各项服务活动的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正式提上日程是2005年,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开展有关民间组织评估理论、评估指标与评估实践的研究。2006年年底,基本形成了行业类社团、公益类社团、学术类社团、联合性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6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并于2007年正式启动基金会评估工作;2008、2009年,又分别启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工作;2011年,启动学术类社团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的评估工作;2012年,启动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的评估工作。
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评估基金会5批共116家,占民政部登记注册基金会总数的72%;评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4批共305家,占民政部登记注册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的51%;评估全国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3批共33家,占民政部登记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85%;评估全国性学术类社团126家,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1家。
社会组织评估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社会组织评估覆盖面越来越宽,社会组织评估作用也越来越大,与登记、年检、培育、执法一样,是整个社会组织管理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报告认为,评估结果直接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提供依据,也为社会组织获得优惠政策、评先创优等方面提供参考。同时,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方面提高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建立公信力,间接为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打下扎实基础,最终推进并形成“指标引导——自我发展——社会认可”的社会组织新型发展模式。
2012年,社会组织结果应用受到重视。社会组织评估的部门规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对评估结果应用做了一定规定,即“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有些省市已将激励措施引入社会组织评估活动,并在探索中实施和推进。大多数省市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年度检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方面较为优惠的政策措施。部分省市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评估为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
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尽管评估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评估氛围尚未形成、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能力需要提升、评估结果未能有效利用等问题。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时间较短,许多方面还需要完善和提升。对此,报告主编、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良表示,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环境,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发挥“登记、年检、培育、评估、执法”五位一体的叠加效应,提高社会组织的自律意识。同时,还需要探索专项评估和综合评估新模式,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