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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林剑:关于普世价值问题的辨与思
2019年02月27日 09:38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1期 作者:林剑 字号
2019年02月27日 09:38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1期 作者:林剑
关键词:普世价值;历史性;马克思主义

内容摘要: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尤其是在国内哲学界与伦理学界,一场有关普世价值有无的论争极为引人注目。虽然人们有关这些问题的讨论与争论持续了不短的时间,并表达了一些有启发性的、值得重视的见解,但仍有一些疑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辨与澄清。

关键词:普世价值;历史性;马克思主义

作者简介:

  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尤其是在国内哲学界与伦理学界,一场有关普世价值有无的论争极为引人注目。虽然人们有关这些问题的讨论与争论持续了不短的时间,并表达了一些有启发性的、值得重视的见解,但仍有一些疑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辨与澄清。

  一

  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认为,生成于资本主义制度与资产阶级国家基础上,并适合资本主义制度与资产阶级国家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天赋人权等价值观念具有无可争辩的普世价值的性质,因为只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最符合人的自然本性,而最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社会制度必然是最合乎人的理性的,因而资本主义制度也是一种永恒的存在。资本主义制度既然是一种合理与永恒的自然存在,生成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基础上的,并符合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需要的诸如自由、平等、博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与价值范畴也就必然具有“永恒真理”与普世的性质。

  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究竟是否是一种具有“永恒真理”性质的普世价值?站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与价值观的维度上,答案不仅是否定的,而且是无可争辩的。

  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作为价值范畴虽然并不是西方近代才产生的,但是可以确认的一个事实是,只是在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它们才取得了支配人们价值取向的地位,成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构成要素,并成为评价与度量社会是否正义的尺度与坐标。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范畴受到西方近代以来的人们的关注与看重,并成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价值观念呢?其答案只能是,它们适应了社会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没有人的自由,无论是商品生产,还是商品交换,都是不可能进行的。

  自由、平等、民主如果不是一种普世价值,那么自由、平等、民主何以既是资产阶级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其实并不困难,只要市场经济的存在仍然有必要,要发展市场经济,自由、平等、民主等就是必然的与必要的价值取向。

  二

  肯定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范畴是一种历史性生成,因而属于历史范畴,这些范畴所表达的价值诉求也具有历史性,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或正义性只能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得到确认,这无异于否定了上述范畴及其所表达的价值诉求的普世性质。但这是否意味着一切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或具有普世性意义的范畴与价值都是一种不可能存在的存在?应对任何有关普世价值的诉求都应给予彻底的拒斥呢?当然不是,也不能。否认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范畴及其所表达的价值诉求具有普遍性质,并不意味着具有普遍性质或普世性质的价值诉求在任何意义与维度上都不存在,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任何肯定普世价值的主张都给予否定与拒斥。人们虽然不能绝对地否定不变道德原则的存在,但可以确认的是,那种类似于永恒真理的、具有永恒不变性质的道德原则即使有,也是极其稀少的。

  在道德领域如此,一切关涉价值的领域也都如此。价值是与人的需求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一切与人的需求无关的利益的存在,对于人的存在来说都不构成现实的与真实的价值关系。人的需求的多方面性决定着价值体系的复杂性。具有“永恒真理”性质的与不变的价值原则的存在,需以永恒不变的需求与不变的利益的存在作为存在的客观基础与前提条件。我们不否认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人类共同的具有普遍性质的需求与共同的具有普遍性质的利益,但我们也必须确认这样一个事实,人们的需求也好,利益也好,都是一种历史性的生成。因而,即使是属于人类共同的普遍需求与普遍利益也是历史的与不断变化的,没有永恒不变的需求,也没有永恒不变的利益诉求,即使有,也是极其稀少的。

  对社会历史过程中所表达出来的价值取向、价值观念、价值原则赋予一种历史的、非永恒真理的、非普适性的理解与诠释,并不意味着对人们通常所提及与强调的价值共识的否定与拒斥。应该承认,虽然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其价值取向与价值观念演进的总趋势是不断发生改变的,社会的价值取向也是多元竞争的,但这不等于说在社会历史中没有任何形式的价值共识存在。无论是从社会的运行维度上看,还是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类型的共同体维系上看,价值共识是社会及各种共同体得以生成与维系的必要条件。对于一个社会及社会共同体的存在来说,缺乏价值共识的基础,其存在的可能性是难以想象的。

  价值共识既可以在同一个阶级、同一个共同体内部存在,也可以在不同阶级、不同共同体之间,甚至是相互对立的阶级与共同体之间存在。同样,价值共识既可以在单一的社会形态中存在,有些价值共识也可以在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之间存在。不同的阶级与共同体之间之所以可能存在着价值共识,或因某种文化的、传统的联结因素,或因某种程度的利益联结的因素。不同的社会形态之间之所以存在价值共识的可能,原因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都是处于同一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相同或相似的历史联系。价值共识或共同价值的历史性质决定着它也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与改变发生变化与改变,这种变化与改变或者表现为原有的价值共识与共同价值的瓦解与消失,或者表现为新的价值共识与共同价值取代旧的价值共识与共同价值。

  原理是历史创造的,而历史不是原理创造的,应该“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任何观念,包括价值观念都是在人的实践中生成的,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的实践具有鲜明的历史性质。遵循从实践出发去解释观念生成的原则,在思维的逻辑上就意味着超越历史的普世价值存在的不可能。然而,也需指出的是,任何观念都是通过范畴来表达的,而范畴都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价值观念也存在着价值一般与价值特殊的区分,价值一般由于表达的是价值诉求的共同点、共同规定,因此,对于那些属于几个时代共有并适用于几个时代,尤其是属于一切时代并适用于一切时代的共同规定,确有普世的性质,只是我们不应忽视这种共同规定是抽象掉了具体历史规定的产物,在社会历史中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没有哪一个价值范畴所表达的价值诉求具有无条件的、绝对的普适或普世性质,充其量只是那些作为共同规定存在的因素具有价值共识与普世价值的性质。

  三

  如上所述,马克思的历史观与价值观作为唯物主义的、辩证的历史观与价值观,无论是对社会历史事实与历史现象的理解与把握,还是对历史观念与价值观念的理解与把握,都是既贯彻着历史唯物论的原则,同时也贯彻着历史辩证法的原则。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与价值观的视野与认知逻辑中,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各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但它们的统一又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拒斥任何抽象,实际上,一切概念与范畴都是思维抽象的结果与产物,没有思维的抽象,就没有概念与范畴的生成。马克思的历史观拒斥的是那些非科学性与非合理性的抽象,以及对社会历史现象仅仅或单纯地诉诸一种抽象理解的历史观与方法论。

  如上所述,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是反对任何形式的抽象,并不否认有别于个别性的一般性、有别于特殊性的普遍性的存在,而是对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关系赋予一种历史的、辩证的理解。

  上述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对历史事物与现象考察与分析的方法论,也适用于对价值观念的考察与分析,因为价值观念也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

  还需指出的是,在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和特殊的关系的理解上,马克思的历史观之所以一方面反对对历史中的事物与现象仅仅诉诸抽象的理解与诠释,另一方面又肯定对历史中的事物与现象进行抽象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如马克思在论及生产一般时所指出的:“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贾伟/摘)

  全文链接:

  http://www.cssn.cn/index/skpl/201902/t20190227_4837889.shtml

作者简介

姓名:林剑 工作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职称:教授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禹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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