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学 >> 观点
郝雪梅:“不缴保险不可开工”应扩围
2018年01月18日 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郝雪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人社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障。

关键词:开工;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缴纳

作者简介:

  近日,人社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障。对于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程禁止开工建设。

  “不缴保险不可开工”的规定,对于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来说是双赢。过去,由于一些工地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引发了许多经济纠纷。强制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表面上看用工单位增加了费用支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能有效减轻用工单位的压力,农民工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救助。

  让“不缴保险不可开工”规定落地生根,成为常态制度,首先需要向“纵向”延伸。此次实施“不缴保险不可开工”的规定,仅限“交通工程”范围之内,约束的是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这些工程因为其特殊性,发生工伤的概率较大,但城市建设工程同样存在安全隐患,这就需要在条件成熟时,扩大“不缴保险不可开工”的适用范围。

  其次,需要向“横向”拓展。按照国家规定,任何用工单位都必须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工伤保险的缴纳,可以用“不能开工”制约,那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同样可以出台这样的规定,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闫琪)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