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军事训练领域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军事训练高质量发展、高效益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双向推动作用。这就要求,要适应军事斗争准备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战略需要,在融合内容上从训练(模拟)器材的科研生产向训练管理网络资源、综合保障基地的建用统筹上丰富完善,在融合对象上从科研院所向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高等院校、民营企业拓展延伸。四、把握内在矛盾性,强化法治保障随着军事训练军民融合层次、范围、程度的逐步递增,国防和军队改革与国家全面改革进程不同步的矛盾、军地体制机制不协调的矛盾、发展需求不对接的矛盾、技术标准不兼容的矛盾、政策法规不适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关键词:军民融合;训练;矛盾;利益;高等院校;发展规划;民营企业;保障;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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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主席指出,要“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是要求,也是指引。在军事训练领域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军事训练高质量发展、高效益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双向推动作用。需要把握其本质特征,从四个方面予以强化。
一、把握利益复杂性,强化大局意识
军事训练的军民融合,实质是实现军地训练资源的统筹配置,让有利于战斗力生成和生产力提高的全部资源互通互补互用。因此,不论是在训练条件建设,还是在军地合力培育人才方面,都可以找到军民利益的共同点。而另一方面,由于受长期军民二元分离结构的影响,军地作为不同利益的主体,其利益固化的藩篱客观存在。这就要求,在训练资源整合、开放、交融的过程中,各融合主体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大国防”的发展观,处理好部门局部利益与国家全局利益的关系,在融合的组织管理上坚持统一领导,在资源的建设使用上坚持集中统筹,在成果的应用转化上坚持双向转移,切实在军事训练领域走开军民融合式的发展道路。
二、把握时代发展性,强化改革创新
军事训练的军民融合是随着训练实践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创新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方面,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提升,为科技兴训提供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随着我军使命任务拓展,跨军地跨部门战略训练、太空网络新型领域训练、抗灾救灾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实施的“走出去”训练以及军事职业教育等,对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高等院校、民营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军事训练、保障军事训练提出了历史性的新要求。这就要求,要适应军事斗争准备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战略需要,在融合内容上从训练(模拟)器材的科研生产向训练管理网络资源、综合保障基地的建用统筹上丰富完善,在融合对象上从科研院所向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高等院校、民营企业拓展延伸,在融合层次上从民兵预备役训练向跨军地跨部门战略训练、太空网络新型领域训练、“走出去”训练和军地合力培育人才等乘势发力。
三、把握系统耦合性,强化战略规划
我军军事训练系统是由训练内容、方法、保障、理论、法规和领导管理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各要素间互为独立又彼此关联,在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中维系着军事训练系统的运行。同样,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涉及人才、资金、物资、信息、科技、教育、管理等诸多复杂要素,是一项系统工程。这两者系统的有机融合,必然在系统间和各自系统内部发生动态互动关系,具有系统耦合性。这就要求,要促进两者系统间的正向关系,在中央层面通过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推动搞好顶层设计,确保军事训练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周期同步、内外衔接。同时,还要找准各自系统内部的利益驱动关节,在地区层面通过战区、军兵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搞好需求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训练筹划与经济发展的契合与共赢。
四、把握内在矛盾性,强化法治保障
随着军事训练军民融合层次、范围、程度的逐步递增,国防和军队改革与国家全面改革进程不同步的矛盾、军地体制机制不协调的矛盾、发展需求不对接的矛盾、技术标准不兼容的矛盾、政策法规不适用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要求,在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与体制配套的政策机制,加快相关立法工作,依法协调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军队等方面的职能关系;依法建立实施跨军地跨部门战略训练、新型领域训练、“走出去”训练和依托高等院校开展军事职业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规划计划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依法规范行业准入、融资投资、人才交流、成果转化、利益补偿、财政税收和军民通用标准;依法实施行政监察、任务督查和绩效评估,全面提高军事训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制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