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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条要求推动中小学依法办学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2014年08月07日 09:21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焦 新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教育部制定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启动实验区工作。

关键词:中小学;办学;管理标准;实验区;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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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讯  日前,教育部制定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并启动实验区工作。

  该管理标准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管理标准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6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6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为检验管理标准提出的92条要求是否符合地方实际,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教育部确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日前,教育部召开会议对实验区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相关报道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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