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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师德考核的现实困境与破解思路
2015年08月24日 08:33 来源:《现代中小学教育》2015年第06期 作者:张地容 字号

内容摘要:幼儿园在师德考核过程中面临诸多的现实问题,包括师德考核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现象,缺乏科学、具体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重视量性轻视质性评价、重视惩罚轻视激励、重视师德考核轻视师德建设、幼儿园教师权利保障的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与幼儿园应整合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与资源,使师德考核的目标定位更具适切性,师德考核的内容更科学、具体、易操作,师德考核的方式注重量性与质性相结合,师德考核的结果应奖励与惩罚合理使用,师德考核与师德建设相统一,帮助教师形成道德自觉,依法治园健全制度充分保障师德考核中教师的权利。

关键词:师德考核;师德建设;教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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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幼儿园在师德考核过程中面临诸多的现实问题,包括师德考核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现象,缺乏科学、具体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重视量性轻视质性评价、重视惩罚轻视激励、重视师德考核轻视师德建设、幼儿园教师权利保障的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与幼儿园应整合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与资源,使师德考核的目标定位更具适切性,师德考核的内容更科学、具体、易操作,师德考核的方式注重量性与质性相结合,师德考核的结果应奖励与惩罚合理使用,师德考核与师德建设相统一,帮助教师形成道德自觉,依法治园健全制度充分保障师德考核中教师的权利。

  关键词:师德考核 师德建设 教师考核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0ZC014);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重点课题(2010A029);奕阳教育研究院资助青年学者学术研究课题(SEI-QXZ-2013-003)。

  随着西安、陕西、湖北等地幼儿园“喂药”事件的揭露、各种形式“虐童”现象的屡屡出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幼儿园开始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师德考核,旨在通过考核约束教师的职业行为,减少或遏制类似“虐童”事件的发生,增强幼儿教师的监督与管理,从而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幼儿园作为师德考核的预设特定主体,在考核师德方面起主要作用。本研究基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中有关“师德”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结合当前幼儿园的师德考核现状,尝试探讨幼儿园师德考核的现实困境与破解思路,以期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参考。

  一、当前幼儿园师德考核的现状

  1.师德考核的内容

  幼儿园的教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为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能”为各种能力,“勤”为出勤率,“绩”为完成的任务。由此可见,师德考核已成为幼儿园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不同的幼儿园在师德考核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整理与归纳部分幼儿园师德考核的文本和访谈部分园长发现,其主要内容集中在五个方面。爱国守法方面:如违法违纪、有损师德师风;爱岗敬业方面: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擅离职守;关爱学生方面:如保证幼儿的安全、健康(不让幼儿尿湿裤子);为人师表方面:如在言、行、举、止中存在的不良行为;教书育人方面:如明知幼儿危险却不采取行动。

  2.师德考核的办法

  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幼儿园教师考核是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岗位职责以百分制考核计算的。其中,德占的比例在20%~25%之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次具有一定的比例,如优只占总人数的5%)。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形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小组是以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考核的方式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3.师德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的结果基本上都作为教师评聘、奖惩、评职的主要依据,更是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如考核不合格者由幼儿园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扣发当年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考核优秀者可获得“优秀教师”称号或一定的物质奖励,但是“优秀”比例太低,如某园规定“从高分起前2名为园级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二、幼儿园师德考核面临的现实困境

  1.师德考核“形式化”“走过场”

  师德考核占教师考核的20%~25%,各项能力考核占60%~70%。由此可见,师德考核所占比例并不高。通过访谈部分教师发现,幼儿园的师德考核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现象。某幼儿教师说:“只要不干违法乱纪的事,班上幼儿没有出现安全事故,一般园长都不会说什么,到期末时自然合格了”“对于谁得优秀,都是园长说了算,基本上不考核的”。笔者也发现有些民办幼儿园没有任何师德考核的文本,师德考核全凭园长一人说了算。这种“形式化”“走过场”的评价,形同虚设,不仅没有发挥评价的发展功能,反而让教师养成了懒散、无所谓的行为态度,更让部分教师觉得不公平,从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缺乏科学的、具体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

  《专业标准》中规定幼儿园教师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1]这种“师德为先”的理念为幼儿园师德考核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实践中对于考核教师是否以及怎么践行这些标准,却缺乏与《专业标准》相配套的科学的、明晰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以“尊重幼儿”为例,何为“尊重”,哪些行为是尊重幼儿的表现,哪些行为是不尊重幼儿的表现,幼儿园在考核教师是否尊重幼儿时全凭自己的主观经验和主观臆断,如果是一个非学前教育专业背景或者没有经验的园长,更难判定教师是否尊重了幼儿。这种完全靠幼儿园自己来制定师德考核的内容是不科学的,甚至是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

  3.重视量化评价,轻视质性评价

  目前很多幼儿园在师德考核时规定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但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往往重视量化评价,轻视质性评价。如某幼儿园提出“擅离职守一次扣1分,衣着不整洁、穿拖鞋、背心上班的每次扣2分、家长反映教师不当的保教行为一次扣2分”等,对照这些“量化”的规定,最后计算教师的得分,而关于幼儿教师在一日生活中对幼儿的态度、指导、教育关注的太少。量化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教师的工作成果,但是幼儿园教育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更需要教师在一日生活中对他们关爱、抚摸、甚至亲吻,这些是无法通过数字来衡量的。正如某学者曾说:“无论是从过程还是从结果来看,职业道德行为都属于不易于度量的行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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