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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考改革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16年09月30日 09:16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张志勇 字号

内容摘要:中考招生连接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个家庭切身利益,关乎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全社会高度关注。

关键词:学生;中考改革;发展;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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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招生连接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个家庭切身利益,关乎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全社会高度关注。

  新一轮的中考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规范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力建设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管理机制,与高考改革相衔接、相协调,改变了传统考试“唯分数”录取模式,给不同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发展希望和公平机会,是充满公平理念和创新思想的改革举措,充分反映了社会发展对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和选拔方式的时代要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中考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探索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2008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山东省中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推进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将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纳入高中录取依据,将普通高中半数以上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2014年12月,山东省全面启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将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下发了《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改变了普通高中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市,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数、外3科采用分数表达。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比重,各市可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等值对待。同时,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规定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支持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自主、社会监督”的高中招生体制。目前,全省17个市中已有15个市出台了新一轮中考改革方案。

  伴随着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基础教育的面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课程教学从“考什么教什么”转向了“学什么考什么”,课程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德育课程、体育课程、艺术课程普遍得到加强;义务教育“自主选课日”成为学生最喜欢的学习节日,社团活动、校内外实践教育蔚然成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了课程体系的有力支持;高中招生录取从“唯分是从”转向了“多元评价”,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促进了高中阶段教育和谐发展,2015年山东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36%,且保持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大体相当。潍坊、烟台等市的中考改革,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充分肯定。

  高中阶段教育承载着不同于以往的期许和责任,特别是学生差异更加明显,成长需求越来越多样。下一步,山东省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基础教育越办越好”的要求,全面贯彻教育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每一个孩子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

 

  (作者系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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