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 1月 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5年 8月 1日潍坊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批实体性法规之一。《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新建项目和旧城改造过程中文物保护程序、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主要有几方面的特色和亮点:一是建立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关键词:文物保护;条例;地下文物;法律责任;立法权;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潍坊市十六届人大;遗存;山东省;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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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潍坊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5年8月1日潍坊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批实体性法规之一。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潍坊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新建项目和旧城改造过程中文物保护程序、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
《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主要有几方面的特色和亮点:一是建立文物保护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对地下文物和水下文物的保护;三是理顺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关系;四是对文化遗存进行前瞻性保护。 (潍文)

